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85 公司简称:三友医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3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40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133.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96元。截至2020年4月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75,950,1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7,892,778.72元,募集资金净额978,057,381.28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5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5年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0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032,88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币16.42元。截至2025年3月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3,999,988.12元,扣除不含税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人民币8,209,999.82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1,869,860.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920,127.60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25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9,883.0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38.30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168.62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484.08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1,68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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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089.87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089.87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0.80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0.12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0.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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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75,950,160.00元,扣除承销费(含税)80,696,262.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995,253,898.00元汇入公司专用存款账户。扣除尚未支付完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8,057,381.28元。
注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13,999,988.12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含税)8,702,599.81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05,297,388.31元汇入公司专用存款账户。扣除不含税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人民币,并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3,920,127.60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8.3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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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一中的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情况。本项目是公司在现有技术和现有工艺基础上通过在扩大生产场地,增加生产设备,提高自动化程度等实施的规模化生产。
(2)项目二中的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情况。项目投入用于建设研发用办公场所、升级研发设备、改善研发基础条件,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巩固了公司的技术实力。
(3)项目三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情况。公司建设内容主要以营销配送、营销培训中心以及营销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原有的销售网络并拓展新的营销渠道,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5)项目五中的医用高强缝合线及相关的骨科软组织修复重建医疗器械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情况。项目组建研发团队开展研发工作与产品开发设计工作,购置设备并安装、调试,对研发完成的产品进行生产测试与认证等。结合对缝合线规模化生产工艺的研究,在规模化产能和成本控制上寻求突破,实现骨科用缝合线领域的进口替代。
综上,以上五个投资项目均未单独设立项目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独立核算,且以上募投项目或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改建,或为研发或仓储等生产辅助设施,或为营销网点的开办流动资金,或为补充流动资金,或为产品进行生产测试与认证等。因此,均无法进行独立核算。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21,089.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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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税费等费用。因此,均无法进行独立核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支付的交易现金对价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57,217,758.05元。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90号)。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29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475.00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2025年8月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7,47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700万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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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部分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结项的“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节余的部分募集资金4,500.00万元用于投资新的募投项目“医用高强缝合线及相关的骨科软组织修复重建医疗器械项目”,其中,公司将以2,000.00万募集资金投入实施新项目,以不超过2,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新项目。
2、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总体方向、投资总额、实现功能和实施主体。目前该项目已结项。
3、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医用高强缝合线及相关的骨科软组织修复重建医疗器械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并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总体方向、投资总额、实现功能和实施主体。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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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列示金额不包含发行费用。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不包括发行费用。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报告期投入金额单项与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单项与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
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包含募集资金及相关现金管理收益等,下文同。)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700万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1月8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2日《关于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0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333,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9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75,950,1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892,778.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8,057,381.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5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12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17日《关于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9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32,8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4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3,999,988.12元,扣除不含税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人民币8,209,999.82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860.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920,127.6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05,297,388.31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人民币8,702,599.81元,含增值税),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21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3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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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税费等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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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700万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放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等事宜。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700万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70.71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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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8.8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半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公司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相应存货跌价损失761.8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870.71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70.71万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友医疗”)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根据2025年度行动方案,公司在2025年切实履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认真评估了2025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效果,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深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骨科医疗器械领域,一直致力于推动国产高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中始终高度重视原始创新,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疗法创新经验和技术储备。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经营环境和行业竞争格局,公司将保证产能供应,维持正常经营运转,继续坚持疗法创新,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国内外市场开拓,以现有产品线一脊柱、创伤及超声动力系统为基础,利用公司运营网络促进公司现有运营产品比如囊袋、骨水泥等的市场销售工作,持续推进运动医学、骨科新材料、人工智能AI和手术机器人等骨科相关领域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另外,公司将加强精益生产管理,提高生产运行效率和资产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持续降低公司综合成本。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760,157.28元,同比增长17.77%;实现归母净利润36,600,784.63元,同比增长2,083.64%;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6,024,141.93元,较去年同期亏损1,816,185.53元相比,已实现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云合景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表面多孔聚醚醚酮椎间融合器”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表面多孔聚醚醚酮(PEEK)椎间融合器是在聚醚醚酮椎间融合器的基础上,通过原位多孔热压成型的专利技术,在PEEK表面直接构建连通多孔结构实现“优势性能叠加”,成为目前唯一能同时满足影像清晰、力学适配与高效骨结合的融合器。截止目前,上述产品已在国内提交临床注册申请,预计今年年底或者明年上半年获批。
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国家鼓励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产业政策,结合自身的自主研发及疗法创新能力优势,持续开发创新疗法及产品,大力增加市场推广和产品培训投入,保持公司在国内脊柱耗材领域的技术领先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的领先地位。
二、国际业务初具规模,持续构建全球化竞争力
公司将把国际业务拓展作为重点发展战略来抓,在成功实现以自主品牌进入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的基础上,直接面对国际客户和市场,加强在全球主流市场的学术推广,研发合作和市场开拓,提高公司及产品在国际主流市场的知名度,促进公司国际业务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国际化业务取得良好进展,公司Zeus脊柱内固定系统除了在法国成功上市销售外,目前在美国市场的初期手术进展顺利。2025年上半年,Implanet公司实现收入580.90万欧,同比增长41.10%。单第二季度,Implanet公司实现销售323.1万欧元,同比增长71%。特别是美国市场的开拓取得重大进展,第二季度美国业务同比增长达到44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三友医疗代理Implanet申报的三类医疗器械“脊柱内固定连接器系统JAZZ System”注册申请获得上市批准(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253130302)。公司本次将Implanet先进的脊柱创新疗法JAZZ拉力带系列产品成功引进国内并取得中国药监局的第三类注册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非融合脊柱产品线,提升公司产品竞争优势。该产品可配合公司疗法创新的全系列脊柱内固定系统,为临床医生提供更全面、更先进的脊柱手术治疗方案。这是公司国际化战略中非常重要的举措,成功实现了将Implanet公司的JAZZ拉力带系列产品引入国内的国际化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整体实力。
依托Implanet平台,公司已实现在欧美高端骨科市场的技术和疗法产品输出,未来公司将继续执行既定战略拓展规划,专注于欧美高端市场,加大市场销售投入,直面市场,直面客户,保持国际化业务的持续强劲增长。
三、完善产业布局,优化资源整合,促进主营业务升级
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完成对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天蓬”)剩余股权的收购,水木天蓬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丽天(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丽天(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与韩国细基生物株式会社共同投资新设合资公司,研究创新细胞生物材料等再生医学领域,孵化具备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创新医疗生物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彼此赋能,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除了在传统的脊柱和创伤领域继续丰富公司产品线并保持技术领先外,公司紧跟医疗器械行业技术发展前沿,凭借公司在骨科领域多年的研发创新能力优势,在新材料和未来新技术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密切关注相关新技术发展动向,在运动医学、新材料应用、生物材料表面改性、3D打印、新一代智能手术机器人、生物材料和脊柱运动节段假体等骨科相关领域不断加强研发和战略布局。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高效组织架构
公司致力于建立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相匹配的核心团队与多层次人才梯队,关注员工在工作中的专注、进取、思变、跨界,以构建高效能团队,全面加速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需要。持续落实企业文化和价值共享,实行多层次且进取的薪酬福利计划。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启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制定了详细的业绩考核指标,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严格考核,激励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积极关注股东利益并努力提升公司绩效,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推动公司中长期稳健发展。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优化股东回报机制,与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公司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兼顾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充分重视股东权益,通过多种利润分配方式,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制定分红政策方面,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分红回报规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2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116.71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本次共转增55,577,083股。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将充分结合业务发展需求与自身资金实力,持续优化并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实现稳健经营、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公司秉持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构建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渠道,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报告期内,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已累计披露文件上百份,内容涵盖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利润分配、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募集资金使用、重要注册证/资质获取、三会决议、公司制度等重要事项。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证路演平台召开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实时解答了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实现了即时沟通。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太仓基地开展了投资者现场参观活动,活动覆盖近百位投资人、超过50家投资机构,就骨科智能手术机器人的创新应用和商业化,与到场人员进行了交流。公司及时发布投资者关系记录表,与全体投资者共同分享互动问答,有效促进全部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积极与投资者互动,做到问题答复率100%。公司通过搭建常态化沟通的“桥梁”,打破信息差,促成了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未来,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将继续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在合规前提下,持续优化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的编写,以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进展,让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模式、经营状况,依法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在信息披露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针对性回应;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确保投资者可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面,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深入了解投资者的实际诉求,认真做好投资者反馈、记录,及时将投资者的反馈传达至公司管理层;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在信息披露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针对性回应。同时,公司将继续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参加。公司将持续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双向沟通,传递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不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七、筑牢规范运作根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已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调整三会架构。同时,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4项治理制度。以上取消监事会及制度修订的相关议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未来公司将继续将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有效提升公司经营风险防范能力,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运作、充分发挥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
八、强化“关键少数”合规意识,加强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约束机制。公司持续加强培训,提升“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公司通过邮件、工作联系群等多种途径及时向适时传递最新的监管要求,常态化组织参加相关合规培训,加强“关键少数”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未来,公司将加强董事会规范建设,通过提供履职信息支持、协助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沟通等方式全面支持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履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关键少数”沟通,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严守合规底线,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强化履职保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并持续推动新型经营责任制,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
公司将持续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专注主营业务,积极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以整合协同提升价值创造能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良好的经营管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Michael Mingyan Liu(刘明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晓裔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有助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晓裔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下转34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