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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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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5-04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戴琦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创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4项议案,其中第4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创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红兵、王雅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龙江交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5-04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4.5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10,408,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9%,回购的最高价格为3.40元/股,最低价格为2.81元/股,回购均价为3.28元/股,使用总金额34,112,473.5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10,408,656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5-036《龙江交通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编号为临2025-041《龙江交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券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现场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及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8月27日起45日内。

2.申报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传真:0451-51688007

5.邮箱:htdc@hljjt.com

6.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