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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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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公司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新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893,999,994.3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800万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42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4.2022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星河影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控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发行50,716,11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7.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68,198,994.9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6-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143,465.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248.67万元。202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无投入。此外,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61.37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756.91万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5,558.80万元。202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0.10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660.57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578.64万元。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2,060.54万元。202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75.7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212.58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4,831.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方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0年6月24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福建省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等因素,经与前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终止,并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

募投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8年6月14日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4年8月23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4年8月23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注(1):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期末累计投入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募集资金账户所收的银行存款利息。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期末累计投入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募集资金账户所收的银行存款利息。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期末累计投入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募集资金账户所收的银行存款利息。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 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8月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现将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41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编号GB50788-2012)的公告第6.1.2条规定,城镇给水排水设施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联合发布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国家标准(编号GB55026-2022)的公告第2.2.5条规定,城市给水工程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 50 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41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公司从2012年起对老旧管网陆续进行了更新迭代,随着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进程,公司近年增加了对球墨铸铁管的使用,近三年铺设新的球墨铸铁管网比例均约占当年总管网的10%左右,铺设所采购球墨管网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截至目前,球墨铸铁管网长度占公司可更替管网长度的83%。

球墨铸铁管网为球状石墨结构,兼具高强度、高韧性及耐腐蚀性,其实际使用寿命显著高于普通金属管道。球墨铸铁管在标准工况下使用寿命可超过50年。其损耗特性主要体现在:

(1)耐腐蚀性:外壁喷锌加沥青涂层、内壁水泥砂浆衬里的双重防腐体系,可抵御潮湿、酸碱土壤环境;

(2)抗压抗变形能力:可适应地基沉降和地震冲击,降低破损风险。

经南昌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2025年5月对供水管网进行的抽样检测,管网状况良好,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预计管网使用寿命超过现折旧年限预期。

基于此情况,为真实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未来的财务报告需求,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变化,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管网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为35年,残值率为3%,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5 年7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约3,864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也将对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之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趋向稳健。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万锋先生、毛艳平先生和李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万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毛艳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万锋先生、毛艳平先生和李宽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万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毛艳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李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2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41号)。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号)。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