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增补李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昊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毛艳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增补蔡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蔡翘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邵涛
委员:独立董事邵鹏辉;董事蔡翘;董事曹名帅;董事李昊。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喻玲
委员:独立董事吉伟莉;董事邵涛。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吉伟莉
委员:独立董事喻玲;董事曹名帅。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邵鹏辉
委员:独立董事刘爱军;董事刘顺保。
上述调整涉及增补董事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由原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继续履行相应职责。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自股东大会选举成功后生效,且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因可转债转股致使注册资本变动、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章程指引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号)和《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新增《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修订(2025年8月修订)》。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洪城环境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四、五、七项议案和第八项议案部分制度修订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经本次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号)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昊,男,197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市政一公司、二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南昌市政公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蔡翘,男,197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计划财务部部长助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企业规划管理部部长。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十一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定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同时《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1日
至2025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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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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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准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备验证入场。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4、联系人:桂蕾 刘剑波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 邮编:33003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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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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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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