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29 公司简称:博睿数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软件
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bonre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17:00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软件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凯先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孟曦东先生
财务总监:王辉先生
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bonre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梁缤予
电话:010-65519466
邮箱:ir@bonre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i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9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4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9月9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如遇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日期、时间或现场会议举办地点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适用规则另行通知。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4层
邮编:100027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要求。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方案旨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提质增效和回报股东的目标。自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现将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一、聚焦主业经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IT运维管理监控领域的重要分支行业一一应用性能管理及可观测性行业。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深耕行业客户创新需求,依托“产品+技术”的双轮驱动,为企业级客户的IT运维管理提供高质量、可落地的应用性能管理及可观测性解决方案。
2025年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019.97万元(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比上年同期上升5.19%,主要系被动式产品延续增长态势,其收入为4,230.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61%,其中Bonree ONE收入约为3,563.17万元,约比上年同期增长97.93%。截止2025年7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7,756.74万元,约比上年同期增长11.02%,其中Bonree ONE在手订单金额约占65.45%,约比上年同期增长73.60%。
为了提高经营质量,公司自2022年启动Bonree ONE产品研发以来,以优化收入结构、构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持续推进产品从复杂工具向一体化平台转型,并于2023年正式投入商用,基于标准化产品能力的提升,结合国内直销模式及生态合作策略,公司将进一步推行“降本增效”策略。2025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2,619.18万元,亏损同比收窄46.75%。2025年度,公司将在人员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通过标准化产品能力升级与精细化运营管理,科学规划成本投入节奏,保障核心技术迭代与客户服务能力的同时力争亏损收窄,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持续研发投入及创新要素配置
2025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实施精准的研发项目管理与资源规划,进一步优化研发团队结构,在保障核心技术领先性的前提下,实现了人员成本及固定租赁支出的合理控制,以将更多资源聚焦于核心技术攻关与高优先级项目的迭代开发。公司将持续优化研发投入结构,推动资源向关键领域倾斜,坚持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
(二)推进产品研发
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一体化智能可观测平台Bonree ONE上持续发力,以平台化能力建设为核心战略方向,一是在完善AI能力方面,通过基于LLM技术在应用场景上取得创新突破;二是在应用市场和应用工厂能力方面补齐了技术短板,为后续实现不同行业、不同角色的价值场景奠定了技术基础。
在应用LLM技术层面,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实现了智能根因分析的自动化突破与支撑性技术架构的创新升级。在智能根因分析领域,平台已构建自主决策型根因分析Agent,该Agent基于ReAct(即推理与行动)框架开发,通过标准化MCP(即模型上下文协议)协议动态调用底层指标、日志及调用链等数据查询工具开展多轮推理与验证。该系统可从告警触发的异常表象(如“高延迟”)切入,在3分钟内完成深度溯源,精准定位真实根因(如“线程池配置错误”),并同步输出根因定位结果、影响范围评估及处置建议方案,大幅提升了故障排查效率与根因解释能力。同时,平台通过深度融合RAG(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将运维领域私域知识库(含故障库、PQL语法文档等)作为关键输入源,结合环境感知机制与多轮问答逻辑,有效抑制了模型错误输出,使常见运维问答场景的准确率提升至95%以上。
在应用市场与应用工厂能力建设层面,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依托流批一体化引擎与统一读写技术双轨推进,显著提升了数据治理规范性与平台化支撑能力。在流批一体化建设方面,新引擎支持有状态计算、窗口计算及复杂事件处理,不仅显著提升了数据吞吐性能与实时性(为实现1分钟内故障发现奠定基础),还使开发、排障、运维及资源成本降低超30%。在统一读写技术层面,平台构建了标准化多协议支持能力,可兼容指标、追踪、日志、事件及普罗米修斯等开源协议,并支持统一查询,实现跨数据源联合查询(即消除数据孤岛问题)。最终通过轻量化存储增效与统一数据地图,为应用市场和应用工厂的构建、实时智能决策、AI运维及多元场景融合提供了高一致性数据保障,推动资源利用率与故障定位效率的显著提升。
(三)提前布局前沿技术
2025年上半年,Bonree ONE聚焦技术前瞻性布局,重点推进区块链可观测性与大模型可观测技术两大方向的研发工作。
在区块链可观测领域,公司通过可观测技术构建了覆盖区块链应用系统的全栈监控能力,建立统一观测框架,实现对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节点状态及链上交易行为的端到端追踪,有效提升了系统异常感知与故障定位效率,为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提供保障。
在大模型可观测技术方面,平台可实时追踪关键延迟指标(如首token延迟、token生成速度)、吞吐量(Tokens/sec)、错误率及GPU/CPU资源利用率,确保服务响应性能与资源使用效率。同时,通过构建分布式追踪体系,完整记录请求在复杂链路(如检索增强生成检索、多模型调用)中的执行路径,并关联输入提示词、中间步骤及输出结果,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实现对大模型服务运行状态的全面洞察。此外,平台通过建立细粒度指标体系,实现对大模型服务多维度数据的聚合分析,并引入日志与追踪的上下文信息,增强故障排查的精准性与问题回溯能力,持续优化大模型服务的稳定性与成本效率。
(四)激发公司发展新动能、新曲线
2025年3月,公司正式发布Bonree ONE海外版,并已完成中国香港子公司及新加坡孙公司的注册登记,初步构建起契合区域市场特征的商业化运营体系。公司出海战略以行业聚焦、定价分层及区域差异化为核心策略,通过结构化产品与服务组合提升市场渗透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定价策略方面,采用产品与服务解耦的收费模式,以提升价格透明度、适配不同客户采购偏好,并提高高附加值服务的收入占比。在中国港澳地区,公司已实现首批订单落地,未来将重点聚焦于政府、金融、酒店行业及中国出海企业客户,通过标杆案例持续打磨行业解决方案,深化本地生态体系合作,稳步提升市场份额。东南亚市场目前处于拓展初期,通过联合当地渠道生态合作伙伴,以技术赋能、联合拓展等方式优先布局政府、金融及交通行业。同时,公司正积极推进海外技术服务支持中心建设及合规性资质认证,以实现对客户的快速响应与高效技术支持。
三、完善公司治理,保障持续规范运作
2025年上半年,公司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通过优化治理结构等举措,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建设。在治理结构优化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及证券监管最新要求,于2025年5月完成《公司章程》及配套治理制度的系统性修订。并且,公司对治理架构进行相应调整,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有效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实现从传统监事会监督模式向审计委员会主导的治理模式的顺利过渡。并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新增职工代表董事,此举旨在加强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员工利益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
为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能和风险管理能力,公司将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原有管理制度,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着眼于管理效率,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监督,持续提高治理水平。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传递公司未来发展信心
(一)科学制定高管薪酬考核制度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体系遵循市场化、绩效导向原则。针对不同序列管理人员实施差异化薪酬策略:销售序列采用“底薪+绩效+提成”结构,将30%的固定薪资转化为浮动绩效与季度任务完成率、回款质量等核心指标的动态绑定,确保年度业绩稳步达成。技术序列薪酬基于公司产品服务于技术能力推动业绩增长的经营定位,重点匹配产品能力升级、研发效率提升等核心指标,确保技术人才价值与公司创新动能同步释放。职能序列人员薪酬基本保持稳定,调整幅度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达成率、人均效能优化等结果强关联。
(二)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关键管理人员召开了1次政策宣导会议;及时向管理人员传递监管信息及典型案例7次;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6次培训,安排董事会秘书参加线下专题培训并落实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工作。同时,强化对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并做好预沟通,确保相关方履行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人员依法履职、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树立主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价值导向,以实际行动传递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充分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
公司始终重视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并致力于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公司将积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司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及现场接待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度科创板人工智能及软件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待机构投资者31家较上年同期接待家数增长55%。
公司将持续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增进交流互信,树立市场信心。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提升经营效率和效益,保持规范运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孟曦东先生、董事冯云彪先生、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通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李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权边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业务特点与管理实践,重新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彻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公司对行动方案半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程捷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程捷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开展情况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程捷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证券代码:68822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37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849.2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最终金额和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12.1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440.00万股的0.2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69.78元/股,为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在本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除本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37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49.20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持有股数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4,440.00万股的比例为1.6654%,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95,614.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40.70元/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12.1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440.00万股的0.2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69.78元/股,为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在本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亦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全部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5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锁情况如下:
■
持有人可解锁额度=个人分配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重新分配给绩效表现突出且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6)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7)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8)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4、如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有);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剩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无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