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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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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648号”《验证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福22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6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1月22日至2028年11月2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11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2-098)。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三)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五)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六)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1.00%。

公司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进行资信评级。联合资信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3日出具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福22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未来公司偿付上述可转债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经营积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七)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相关事项止。同时,公司董事会人数将由7名调整为9名,新增1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03《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1《关于修订〈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6《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五)《关于选举周环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周环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周环清先生简介请见本公告附件。

周环清先生现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等议案将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因此周环清先生不会存在同时兼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候选人简介

周环清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2007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技术服务、质量技术部技术服务、销售部技术服务主管、物流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周环清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采购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283.0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2,5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共计19,000.00万元。

3.本期对“福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19,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更换保荐机构,公司连同新聘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管理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控股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材料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连同电子材料公司以及电子材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全资孙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越南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与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一黎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电子材料公司以及电子材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光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福斯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福20转债”的募投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并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1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的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发电量将用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4,950.8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3,447.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公告附件3。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

1.募投项目变更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缩减项目规模为“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减少募集资金投入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变更所相应减少的原计划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的“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和越南海防工业园区的“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变更至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使用,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

公司分别已于2023年8月30日、2024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对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2.募投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福22转债”的募投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81.0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723.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公告附件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4: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受光伏行业整体波动影响,本期光伏胶膜产品价格下行,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感光干膜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以及产品结构升级阶段,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3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董事会人数调整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相关事项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将由7名调整为9名,新增1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2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