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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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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合”)与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1,398.5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嘉利合的其他股东也按照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嘉利合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845.02万元的担保总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平、平等地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份额:主债权余额的69.9286%(即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98.57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债务人办理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统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嘉利合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正、平等地为嘉利合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嘉利合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增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845.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845.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9,439.3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三美股份股票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荣达先生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本次减持后,胡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2.83%减少至61.98%,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之和的尾数若不一致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胡荣达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