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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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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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5年7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东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87%,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7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东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2025年7月8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现金红利(人民币,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59元/股调整为6.54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87%,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孙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狮岭环保17%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850万元,实缴出资307.704837万元),以人民币1,163.157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狮岭环保2%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36.200569万元),以人民币136.842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贝肯化学持有狮岭环保1%的股权,具体情况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4、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引恒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投资者宁波达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科贝极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极储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言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源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各投资者拟合计出资人民币489.68万元,认缴引恒科技本次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引恒科技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公司持有引恒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100.00%下降至51.02%,引恒科技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3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平贵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陈平贵:
经查,2025年6月6日,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贝肯能源(股票代码:002828)股份19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9851%,持股比例由15.1651%降低至14.18%,未在持股比例降低至15%时停止买卖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修正)》(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修正)》(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在期限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新疆证监局《关于对陈平贵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2号)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2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