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5.58亿元。
(2)《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沈永健(乙方一)先生及其配偶周维君(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女士签署《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沈永健先生和周维君女士对于原股东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对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购买义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于千百辉持有的南沙房产受让事宜,乙方(一)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条件后3个月之内,按《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产转让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应收账款购买义务已履行完毕,其他事项正在执行中。
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3、部分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2月21日,公司已将“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38.65万元(含募集资金剩余金额654.58万元、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12.49万元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71.58万元)全部转出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4、全资子公司退出参股公司情况
深圳前海奥拓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体育投资”)于2025年1月15日签署深圳市热炼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炼控股”)股权转让协议,奥拓体育投资将持有的6%热炼控股股权进行转让,并于2025年3月31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后,奥拓体育投资不再持有热炼控股的股权。本次交易在公司管理层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下同)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
注:以上拟计提的资产减值数据,损失以正数填列,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5年半年度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3,408.35元。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851,834.75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220,760.72元。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5年半年度公司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40,475.53元。
4、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8,680.1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663.74万元,并影响公司报告期期末的相应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核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电JLC3,期权代码:0373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考核指标是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金额。若“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小于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大于等于70%且小于100%,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1626号),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30,088.18元。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80名在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合计162.0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公司于2025年1月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文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79.90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82人调整为80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1.95万份调整为162.05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核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电JLC3,期权代码:0373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35,500股之后的649,708,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94,173.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87-0.20/10=6.8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均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1、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9月28日届满。
2、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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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归母净利润”考核指标是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金额。若“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对应考核当年相应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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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相应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1626号),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30,088.18元。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鉴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35%的持股份额(即1,400,000股)将在2025年9月28日届满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对应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34项制度进行修订,制定2项新制度,并废止6项制度。具体修订、制定及废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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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1-2项、第42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第7-9项、第13项、第15-18项、第24项、第3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上述制定或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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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1项、第2.01-2.02项、第2.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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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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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经调整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7,000.00万元,“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00.00万元,“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9.68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600.00万元不做调整。同时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7,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5.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对“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变更,该项目总投资规模由调整前的13,951.32万元调整为7,873.5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7,0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做了调整。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将“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共计14,727.57万元,因“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867.0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415.83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理财及利息收益)。其中,南京奥拓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5,000.00万元,其他剩余部分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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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共计投入募集资金3,132.9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867.07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理财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尚未结算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12.49万元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无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2、“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
3、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置换金额935.72万元已于2021年7月6日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下转2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