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4版)
2、交易品种: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
3、交易工具和交易场所: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交易场所为场内或场外。场内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拟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主要从事畜禽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肉制品深加工业务,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工具,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上述公司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期货、期权与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价格波动存在强相关的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所需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所需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和权利金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拟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3、交易方式: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
4、交易期限:投资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拟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品种范围为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公司经营所需原材料。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6、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所需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套期保值的操作,降低风险。
7、公司设专人对持有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8、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9、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出相匹配的个性化套期保值方案,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期保值需求。场外衍生品交易所挂钩的标的,均为国内交易所的场内标准期货合约。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6 号)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2,275.60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9.0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6.5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91,656.52万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219.08万元,共计人民币91,875.60万元已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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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拟不再实施,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650.00万元后的结余募集资金7,872.17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原募投项目中已建设的用于生产深加工类肉制品的厂房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厂房的利用率,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用于生产深加工类肉制品的厂房用于出租。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1.82%(不含银行利息)。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由华统股份实施,已于2021年10月15日于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项目备案,项目总投资22,730.7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项目具体投资内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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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因实施地点义亭镇姑塘工业区政府配电工程的施工进度受到设计方案变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该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电力设备安装及电力调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慎研究论证,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正常达产后预计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10,613.69万元(不含税),新增净利润11,948.51万元。关于原募投项目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原募投项目实际由华统股份实施,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原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1,926.3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9,415.00万元、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2,487.73万元、其他费用23.60万元,尚未支付的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650.00万元,截至2025年8月20日,原募投项目“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尚未实现效益。已建设的用于生产深加工类肉制品的厂房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厂房的利用率,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用于生产深加工类肉制品的厂房用于出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募投项目“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尚有未使用募集资金8,522.17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650.00万元),存储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6010100100687102)中。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当前,肉制品深加工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近两年肉制品深加工业务的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因此经公司充分研究分析后认为,若继续实施募投项目“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该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预计难以有效消化,会造成公司肉制品深加工类产品资产使用效率低等情况,从而无法实现原预计收益目标。
为此,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原募投项目“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不再实施,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650.00万元后的结余募集资金7,872.17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中已建设的用于生产深加工类肉制品的厂房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厂房的利用率,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用于生产深加工类肉制品的厂房用于出租。
三、变更后的部分募投项目用途说明及可行性分析
为了提高厂房的利用率,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用于生产深加工类肉制品的厂房用于出租。
厂房的建筑工程和相关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待政府配电工程完成后将满足出租的条件,后续投入的资金量较少。终止实施“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可以减少对公司资源的占用,将暂时闲置的厂房用于出租,可以提高厂房的利用率,也能提高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综上,本次变更后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用途更有利于公司整体效益的提高,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用途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872.17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且待支付资金全部支付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华统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议案名称及编码
■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2、特别提示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3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1、2须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同时,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2025年9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华统股份证券部。邮编:3220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抵达以下公司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龙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电子邮箱:lysn600@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0
2、投票简称“华统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附件三: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