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5-032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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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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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进出口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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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保证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5,5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福达科技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29,580.39万元、202,4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133.46%、208.47%,以上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