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5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变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正文部分援引、根据《公司法》要求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总经理”调整为“经理”、“副总经理”调整为“副经理”,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表述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作逐条列示。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心脉医疗”)董事会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9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核准,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800万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481,132.0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其中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1,099,100.00元,超募资金人民币78,559,767.93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更名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于2019年7月17日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本公司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同意,本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不超过11,375,934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实际向17个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10,748,106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7,828,555.2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494,864.34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74,150,962.83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9年度,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含前期本公司已向上海蓝脉提供的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

2020年12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增加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脉”)作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本公司子公司上海鸿脉进行增资。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负责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2023年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于2024年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

2024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蓝脉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鸿脉。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蓝脉医疗、鸿脉医疗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201.76万元及10,000.00万元的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资金使用费将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蓝脉医疗、鸿脉医疗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蓝脉医疗及鸿脉医疗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

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I》履行正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2,400.00万元之外,本公司其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存放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5,000.00万元未到期。本公司利用该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有19,000.00万元未到期,其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0,000.00万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9,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新增利用发行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投项目“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9月。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34B-01地块,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建集生产、研发、办公于一体的总部大楼,用于主动脉、外周血管介入以及术中支架产品的生产。公司针对市场需求的增加,做出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的规划,在扩充现有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术中支架系统等优势产品产能的同时,拟生产多种全新的外周血管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种类,是优化产品结构的必要手段;且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完善公司生产与研发的布局,还能够依据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的地域优势,优化公司产业链,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该项目建筑体量大,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大,安全管理难度高,且该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做了设计方案调整,在物探探测过程中发现市政管道冲突存在安全隐患而调整施工方案等,最终影响主体工程的证件办理进度以及整体施工进度。根据2022年10月1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SHTO-(01)-2022)》,并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秉承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策略,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7年9月。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1。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748,10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2。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本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仍保留,并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22日销户。

注2: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超额投入资金来源系账户利息收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下转3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