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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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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制定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牡丹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个,其中计划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个,超募资金专项账户4个,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786.6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 1: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133.11万元,多出的133.1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2、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12,263.97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净额1,584.52万元。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0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28,680.2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864,353.81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574,643,298.3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505,899,095.8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的情形下,公司2025年半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91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10,057,887.60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拟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12日。

(七)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自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十)2024年10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8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二)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十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四)2025年7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十五)2025年8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6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十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反贪污制度等廉洁规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反贪污制度等廉洁规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上述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回购注销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8.26元/股调整为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回购注销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回购资金总额为163,720.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变更为135,897,4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涉及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回购注销条件的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条件成就;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合格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1名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回购价格为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回购注销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8.26元/股调整为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安排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按《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原则、方式、程序进行,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3、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3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2、3、4.01、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中,议案2是议案3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后,后续议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议案4含8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5、上述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9:00至17:00

2、登记地点: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31131(信封请注明“瑞纳智能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须在2025年9月12日17时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江成全

联系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0551-66850031

电子邮箱:rnzndb@runachina.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1131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29,投票简称为“瑞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 原因不能参加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位置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相应栏内填上“√”;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