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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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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5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5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5.7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21,2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合计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81,596,295.1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8,220,448.66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7,694,592.50元。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2,748,4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9,978.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757,309.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242,668.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00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48,851,234.8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34,394,601.37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4,003,167.7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2022年5月26日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756,051.29元及利息人民币1,139,083.27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以下简称“新乡千味三期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和子公司新乡千味作为甲方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原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机构自2023年4月10日起变更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千味于2023年5月与中德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新乡千味三期项目基本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11月,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基本支付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030.88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月,公司将开立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银行账号:500545010005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银行账号:77270188000216063)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0.38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百福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03.41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鹤壁百顺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百顺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和子公司芜湖百福源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子公司鹤壁百顺源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24年1月2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收购味宝食品80%股权自筹资金41,411,342.24元;2024年3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预先投入工程款46,640,894.04元;2024年3月1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预先投入工程款24,222,409.13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220,448.66元,用于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该募投项目已于2024年9月基本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4,394,601.37元,用于募投项目“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和“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投入。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6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9月19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86元/股调整为30.69元/股。

2、鉴于上述价格调整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69元/股调整为30.5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17%,具体如下:

注:1、上述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另外,当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度公司业绩达成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1,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千味央厨可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