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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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后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2025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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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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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 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2025 年9月12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公司)登记时间内以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附“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请出席会议者于2025年9月16日 13:3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 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7-2989906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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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7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并已结项,且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11.6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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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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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已结项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302.88万元(为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累计投入及尚未支付尾款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100.01%。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0,303.37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节余,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拟进行结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 剩余尾款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5日,“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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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尾款剩余的原因
1、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相关投资支出;公司缩短了系统调试运行时间,减少了试运行期间的运行费用及其他费用;因此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2、公司在保证产能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对募投项目设备采购进行优化,整体节约了采购成本。一方面,在保证设备功能和性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了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另一方面,公司基于实际生产情况,采取对部分生产线采购计划进行整合、以工艺流程改造替代等措施,降低了部分设备采购支出,使公司合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3、由于施工期限未能满足公司要求,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存在一定的延迟,公司审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合同约定进行了项目工程延迟费用的扣除,故节约了一部分募集资金。
4、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剩余尾款的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对上述项目的剩余尾款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账户前,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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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已结项,截至2025年8月15日,剩余尾款为人民币8,729,584.74元。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最终以注销银行账户时的金额为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投资价值。
自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披露实施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4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5年度行动方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强化经营发展质量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涵盖大容量注射剂(包括非PVC软袋、塑瓶、直立袋、玻瓶)、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等5大剂型,主要产品涵盖大输液-玻瓶、大输液-非PVC软包、大输液-塑瓶、小容量注射剂、口服固体制剂、冻干粉针剂、滴剂、膏剂、冲洗剂等。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77%;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7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7%;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8%;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3%;基本每股收益为1.12元。
2025年度,公司继续坚持“推陈出新,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同心同行、共创共赢,以对标学习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司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数字化建设升级,以管理提升推动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二、重视研发投入,以科技推动发展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与合作创新相结合,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各项合作,先后与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北京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山东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广州医药工业研究院、天津药物研究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明康德等开展科研合作,实现新产品开发或攻关关键技术,结合公司强大的产业化能力,通过内外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有效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2024年度,年度研发总投入3.43亿元,在研项目100余项,产品方向围绕复杂注射剂、缓控释口服固体制剂、眼用制剂、外用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剂国际化、临床重大需求新药等, 旨在临床营养、肿瘤、麻醉、精神、心血管、眼科、皮肤科等治疗领域构建优势互补的产品组合,为满足临床的重大需求提供更多选择。同时,紧紧围绕临床重大需求与临床治疗价值,针对尚未有良好治疗手段的疾病,如实体瘤、耐药性感染、自身免疫性、脱发疾病等作为公司创新药立项的重点方向。年度内,抗耐药结核菌1类新药已进入III期临床研究中,双靶点抗肿瘤1类新药在II期临床研究中,抗流感病毒1类新药完成II期临床研究,治疗自身免疫炎症与抗真菌1类新药均已完成I期临床总结报告并启动II期临床研究,三靶点抗肿瘤1类新药在II期临床研究中,急性胰腺炎1类新药在I期临床研究中,同时急性胰腺炎项目启动兽药研发。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实施降本增效措施,以应对国家集中采购以及全球经济下行带来的市场影响,并在保障公司运营持续的前提下,继续扩大研发投入,围绕科技人才与研发平台建设,积极构建 “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的流程化人才管理体系和绩效激励制度,吸纳培养一批专业从事新药研发、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的新药研发人才,以完善新技术的开发、新产品的优质化实现、工艺的改进创新、产品的性能检测等创新能力,从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附加值,并打造一支以市场为驱动、以客户为中心、技术专业性更强、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三、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提升资本市场认可度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024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交流,致力于搭建透明、高效的沟通桥梁。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及接待投资者来电沟通等方式,详细解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深入阐释公司战略布局与行业前景,切实回应投资者的核心关切。年度内,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进一步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与信心。同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披露121份公告,其中临时公告117份,定期报告4份, 附件及相关备案文件162份。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025年,公司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通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内部决策流程,增强公司运营透明度,让投资者能清晰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和战略规划,从而提升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公司将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原则、责任部门及预警机制,维护公司市值稳定,提升股东回报能力。同时,公司持续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组织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人员及时出席业绩说明会、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围绕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进展、财务情况等议题进行深入解读。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形式及时传递发展动态,使投资者精准把握公司价值脉络,夯实市场信任基础。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2024年度,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责任,取得显著成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要求,规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年度内未发生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减持股份,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公司组织“关键少数”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合规培训4次,按时完成年度目标,有效提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持续优化激励机制和相关的薪酬制度,实现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的紧密挂钩。
2025年,公司坚持规范运作理念,不断深化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相关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群体,始终保持紧密沟通。公司将紧密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提升“关键少数”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与执行;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持续优化管理层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股东回报,构建长效机制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同时,积极回馈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公司总股本452,754,1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605,908.38元。同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时公司总股本452,754,1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605,908.38元。
综上,公司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99,211,816.76元, 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15%。
2025年,公司将综合公司发展与全体股东回报,兼顾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通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传递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全年分红比例不低于30%,稳定投资者预期。结合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科学、合理的2025年度中期(上半年度)分红及2025年年度(下半年度)分红预案。
六、本次评估报告及方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状况,认为可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系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所作出的方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相关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6元。截止2017年10月1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1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653,163.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88,4066,666.60元,均系投入承诺的投资项目。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6,775,616.20元,均系投入承诺投资项目;银行理财产品和存款利息收入377,823.73元,银行手续费支出680.00元。截止2025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910,842,282.8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4,322,300.67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3,000,000.00元,活期存款账户余额11,322,300.6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26日,根据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7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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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账号56420188000006086于2024年9月20日注销。
“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账号1608000129200038438于2024年10月9日注销。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11015023302005于2024年10月25日注销。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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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截止2025年0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0,842,282.80元, 2025年上半年新增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6,775,616.2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3-00197号),截至2017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3,125,428.41元。经审核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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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5年0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人民币580,715,986.32元,其中,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23,544,431.61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2,199,866.74元,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134,203,401.08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187,913,769.81元,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47,428,353.99元,CGMP固体制剂二期工程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185,426,163.09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之日起方可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1月16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6.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3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三)2”.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5年6月30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33,000,000.00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322,300.67元,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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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