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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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的条款顺序对照修订进行调整。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此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步制定及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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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中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秦东现就提名杨瑞平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309版)
(上接3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