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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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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注:上述修订中,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已进行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3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3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22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0,068.00万股的0.26%。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一、本次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系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22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0,068.00万股的0.26%。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492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23.37%,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JIN LI。JIN LI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及核心技术研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次将上述人员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除JIN LI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3名外籍员工,其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诸多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在全球业务拓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水平等方面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保持和提高了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国际市场地位。因此,将前述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有利于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JIN LI,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还包括其他2名外籍员工,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下转3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