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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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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6,108,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1月28日,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566,696.08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新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75767700433)进行专项存储。同日,公司完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之补充协议》亦相应终止。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进行专项存储,授权经营管理层或相关经办人员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同时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

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在浙江省嵊州市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布局,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在浙江省嵊州市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8,911.67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项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动力车间、甲类车间、丙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罐区及泵区等,项目建成后产品生产规模如下:

5、建设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6、建设周期:两年

7、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规模38,911.6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622.11万元,建设期利息1,638.6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650.95万元;建设投资包括设备及工具购置费用16,347.95万元,安装工程费用6,144.95万元,建筑工程费用6,779.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48.93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1,649万元),预备费1,601.05万元。

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深耕头孢酶法工艺多年,具有多产品酶法产业化经验和技术积累。在国内甚至国际头孢类酶法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有实力承担青霉素系列酶法技术项目产业化。公司在多年医药生产过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医药生产经验,有较高医药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能较好地发挥公司研究院的优势,尤其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完全有承担本建设项目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公司有着多年药品生产经验,与国内一些高等院校保持良好的技术协作关系,并长期聘请行业上的专家担任技术顾问,项目的实施有着较强的技术依托。

本项目经过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显示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均营业收入(不含税)134,758.38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1,920.22万元,总投资收益率26.13%,资本金净利润率64.16%,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22.51%,投资回收期(静态、税后)7.09年(含建设期)。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建设的目的

1、本次自建原料药生产线,能够进一步深化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格局。此次建设能够形成青霉素产业链的上下游衔接,提升产业链效率,削减流转成本,构建上下游联动的体系。通过该项目建设,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战略协同将进一步增强,既能充分发挥上游供应商在发酵技术及规模化原材料供应方面的优势,又能结合公司自身在下游合成生物学领域特别是酶法工艺的技术积累,实现产业链资源的高效整合。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将在原料供应、技术互补与战略协同等方面开展更深层次合作,共同提升整体竞争力。

2、通过自建原料药生产线,公司能够有效丰富产品组合,从而增强整体市场竞争力。随着国家带量集中采购覆盖面的持续扩大,药品生产企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在此背景下,公司投资建设青霉素系列原料药项目,有助于拓展公司在抗感染领域的产品布局,更能为未来青霉素系列制剂产品的开发提供关键原料支撑,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抗生素领域的市场地位。

3、通过自建原料药生产线,公司能够更好地践行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本项目所建生产线采用酶法工艺,该工艺可显著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与三废排放,同时提升产品收率和质量,在环保、成本与质量方面均具备显著优势。公司通过设立浙江昂利康锦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已具备独立的酶法工艺开发的能力,并广泛推广应用酶法技术等绿色工艺。本次建设有助于公司构建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碳排放强度低的生产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整体发展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

市场方面,医药产品需求易受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特别是大宗原料市场价格变动较为明显,可能对企业盈利空间形成挤压,加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未来市场销售存在不确定性;技术方面,尽管项目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制定了保密制度,仍存在技术失密或迭代风险;管理方面,项目复杂度高、周期长,需依靠专业管理团队和高效流程以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财务方面,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融资环境变化可能带来资金压力,若未来收益未达预期,可能影响现金流和投资回报;工程建设方面,可能面临极端天气、地质条件等自然风险,以及社区协调、环保要求等社会风险,均可能对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

公司已对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技术、生产及经营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变化、产品价格以及成本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安排内部专业人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竣工和完成验收。

(三)本次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医药行业深化改革的机遇与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通过自建原料药产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抗感染领域的产品布局,强化上游原料供应稳定性,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有效增强成本控制和市场竞争力,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短期内面临较大的资本投入,可能对当期业绩带来一定压力,但从长远来看,若项目建设及未来销售顺利,将显著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经营质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吴哲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2)。《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8月16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潘小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赵林莉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2)。《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925,139.11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971,209.9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4,121,241.0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5,149,110.91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28,186股。

3、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二)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飞(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授权许可协议》”),本次合作的相关协议尚需得到亲合力控股股东亚飞生物董事会的批准,亦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根据协议中有关首付款的安排,公司预计2025年需要向亲合力及亚飞生物支付首付款共计1亿元人民币,进而可能将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构成影响。

3、授权许可协议内容:2025年8月26日,公司与亚飞生物、亲合力签署了《授权许可协议》,各方基于各自优势展开深度战略合作,亚飞生物、亲合力将其IMD-1005药物分子向昂利康授予许可,昂利康在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范围内拥有基于IMD-1005药物分子的药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

4、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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