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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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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59 公司简称:海目星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差异367.31万元:其中397.90万元系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另30.5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时承销商扣除的承销保荐费对应的进项税税金(非发行费),故导致差异。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9月1日,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2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8,822.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上述已审议的额度内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至2025年6月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318,471.24万元,年均营业收入127,388.50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2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投入后首年营业收入预计达24,000.00万元,2025年上半年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合计确认收入34,505.18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至9月1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yms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16日16:00-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

独立董事:徐尧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6日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至9月1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yms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325470

邮箱:ir@hyms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陆明先生的辞职申请,陆明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其书面辞职报告正式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陆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二、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陆明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8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陆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陆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陆明,男,1968年出生,光电子学博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并获光电子学博士学位,曾获“国家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A类高层次人才等称号。历任英国德士力公司项目经理,捷迪讯(JDS Uniphase)光电项目经理,英国SPI激光公司中国区总裁,深圳市镭射微视有限公司、深圳激杨光电有限公司研发总监,视动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目前负责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光技术整合以及最新前沿技术研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进一步支持其业务发展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6.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7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募投项目规模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297.9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及海外暂停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上半年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9,097.20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3,395.1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上半年利润总额43,395.16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的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能懋业”)

● 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 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公司市值1%以上。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 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的发展,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收取使用费。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本次拟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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