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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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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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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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5-03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5年8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5-03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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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周洁律师和陈万财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君洁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李强、副总经理林屹东、副总经理费祎、副总经理赖良、副总经理李长春、财务总监颜军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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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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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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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周洁、陈万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5-03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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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公司酒类经销商55家,较2024年末减少2家,其中疆内50家,疆外5家。四川伊力特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合作经销商323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