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998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含税)。本行2025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审阅。
本报告摘要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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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治理规范高效。本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建设,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通过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管理,不断健全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建工作要求,搭建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治理主体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充分发挥集团“金融全牌照、实业广覆盖”优势,遵循“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发展原则,深化集团协同和行内协同,推动协同与业务发展及客户经营深度融合,打造金融“五篇大文章”及资本市场、跨境金融、低空经济、风险化解等特色协同服务场景,着力筑牢协同护城河,向客户提供一站式、定制化、多场景、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将协同打造成本行差异化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本行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创新不仅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也是驱动本行发展的新引擎。本行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投行业务、跨境业务、机构业务、交易银行、财富管理、出国金融、养老金融、外汇做市等业务领域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持续健全“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效传导稳健的风险偏好。深入推进“五策合一”(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查审批标准(指引)、营销指引、考核与资源配置。),聚焦国家战略重点,深耕行业研究,根据形势变化、政策导向、监管要求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前瞻做好资产投放引导,持续优化授信结构。坚持控新清旧,靠前管控资产质量,切实防范风险下迁。多措并举拓展处置渠道、优选处置方式,放大资源撬动作用,在保持资产质量整体稳定的同时,提升处置价值。持续推进数字化风控建设,提升“技防”“智控”水平。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驱动型银行。本行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管理、经营和运营模式数字化转型;构建云原生技术和能力体系,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全面跃升,成为本行发展的重要生产力和驱动力。
文化厚植发展底蕴。本行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工作的根本遵循,扎实推动“五要五不”(要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要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要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要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要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在经营发展和业务实践各个环节深植践行,以正确的业绩观、经营观和发展观自觉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为本行打造“五个领先”银行厚植价值导向和思想根基。报告期内,本行制定印发《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培育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培育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具有中信银行特点和贴近业务理解的特色金融文化,为本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文化动能。组织开展文化沙龙、读书讲坛、公益慈善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教育全员爱岗敬业、感恩奉献,以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素养、家庭和个人美德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本行深入践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突出能力和价值贡献导向,系统推进全行人力资源管理改革落地,一体优化职位体系、考核体系、薪酬体系,深层次激活组织、激励人才、激发效能。持续健全适配战略、支撑发展、驱动转型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纵深推进《中信银行“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人才配置,大力弘扬“凝聚奋进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人才观,升级“百舸千帆”全行级人才队伍体系,实现各专业领域全覆盖,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升级,发挥条线部门主体作用,提升培养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培养造就一批支撑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和服务“五个领先”银行战略的干部人才队伍。
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本行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高质量金融品牌,打造“值得托付未来的价值银行”。报告期内,多维度诠释“让财富有温度”的品牌主张,以品牌传播为引领,制定《中信银行2025年度品牌建设方案》,统筹全行三级品牌管理。以业务传播为支柱,高质量书写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中信实践,开展“提振消费”主题专项传播,推动品牌与业务同频共振。以日常传播为基石,统筹协同营销传播,融入节气节日元素,使得品牌浸润人心。报告期内,本行蝉联Brand Finance“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第19位,品牌价值增幅位居中国内地银行业第一,体现了市场对本行品牌的高度认可。
2.3主要财务数据
2.3.1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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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3.2盈利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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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年化)/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年化)/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年化)/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2.3.3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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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自2018年起,本集团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便于分析,此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2.3.4资产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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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5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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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指标均按金融监管总局并表口径计算。
2.3.6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2025年6月末净资产与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4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8,583户,其中A股股东93,446户,H股登记股东25,137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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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金控为中信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中信金控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79%,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6,028,393,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4.75%,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2,763,563,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12%。冠意有限公司为衢州发展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衢州发展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28%。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0%的股权。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截至2025年6月24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5.64%的股份。根据公开信息,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9)就本行所知,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2.4.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金控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有限为中信金控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2.4.3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为48户。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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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依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相关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本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全面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质效再提升,坚持四大经营主题,推动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延续向上向好发展态势。
净利润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小幅下降。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64.78亿元,同比增长2.78%。营业收入1,057.62亿元,同比下降2.99%,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712.01亿元,同比下降1.94%,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45.61亿元,同比下降5.08%。从季度走势看,二季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11%,增幅较一季度提升2.45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8%,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44个百分点,趋势向好。
资产质量总体稳定,风险抵御能力较强。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71.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49亿元,增长0.98%;不良贷款率1.16%,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07.53%,比上年末下降1.90个百分点,较一季度末上升0.42个百分点。
资负规模持续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98,584.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42%。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信贷、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中长期、普惠金融、涉农贷款等重点领域贷款保持良好增长,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8,019.0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3%;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61,069.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69%。
3.2财务报表分析
3.2.1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64.78亿元,同比增长2.78%。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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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98,584.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42%,主要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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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8,019.0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3%。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7.6%,比上年末下降1.1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全部贷款及垫款比例为94.0%。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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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分析详见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二章2.5.4“贷款质量分析”部分。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90,255.0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44%,主要由于客户存款以及已发行债务凭证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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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61,069.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86.76亿元,增长5.69%;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8.6%,比上年末上升1.4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43,243.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8.10亿元,增长5.05%;个人存款余额为17,825.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8.66亿元,增长7.27%。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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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8,329.6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17%。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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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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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47%,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94%,比上年末下降0.32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49%,比上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杠杆率6.98%,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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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集团报告期及2024年度资本充足率数据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数据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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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集团报告期及2024年度杠杆率数据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2023年度杠杆率数据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5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3.3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5.3.1 股权融资情况”相关内容。
3.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
本行控股股东中信金控与Metal Link Limited和瑞群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有关股份转让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5.1.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相关内容,以及本行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1日、2025年2月13日和2025年3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5可转债到期摘牌
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400亿元A股可转债于2025年3月4日到期摘牌,累计共有人民币39,943,149,000元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6,710,365,691股,到期兑付总金额63,104,610元。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2月22日和2025年3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6中信金租增资
本行向中信金租增资及其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2.12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相关内容。
3.7获准筹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本行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2.12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事项详见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 方合英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监事魏国斌、李蓉、程普升、张纯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孙祁祥、曾玉芳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魏国斌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含半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半年报)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半年报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授权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与本行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签署《授权管理协议》,经中信集团授权管理其持有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7,538,222,567股股份,占其总股份数的60%(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授权管理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授权管理费用为每年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授权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授权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除已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行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
2024年5月28日,中信集团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关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华融金租已发行股份数量的60%的股份。根据中信金融资产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股份转让协议》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前述交易事项已完成。
华融金租主要从事金融租赁业务,与本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在金融租赁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为保障本行及本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信集团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其中承诺:“中信集团将力争自取得华融金租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信银行发展和维护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履行《承诺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综合考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管理、统筹内部资源、充分发挥本行对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和协同优势,中信集团拟与本行签署《授权管理协议》,授权委托本行代为管理其持有的华融金租全部目标股权,授权管理期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授权管理费用为每年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述相关规定涉及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8月27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合英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除已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行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委托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中信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168558XU
成立日期:1982年09月15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
法定代表人:奚国华
注册资本: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
中信集团为本行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与中信集团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授权管理标的基本情况
本行本次经授权管理标的为中信集团持有的华融金租60%股权。华融金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6,370.427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经营范围:开展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华融金租的主要股东:中信集团持股60%,中信金融资产持股19.92%,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26%
华融金租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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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金租是国内首批金融租赁公司之一,经营稳健,业绩优良,近年来,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持续提升。目前,华融金租专业化转型成效显现,形成“五大四新”业务发展新格局,即重点布局“航空航天、航运船舶、装备制造、光伏能源、绿色环保”五大专业领域和“信息、物流、农业、健康”四个新兴产业,专业化投放占比超70%。2025年上半年,华融金租营收利润双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6.13亿元、净利润9.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8%、17.14%。截至2025年6月末,总资产规模达到1,589.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83%;净资产规模215.2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6%;不良贷款率1.28%,较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1.18%,较上年末提高27.88个百分点。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遵循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基本原则,参考近年上市公司相似授权管理案例,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咨询外部审计师意见,本行经授权管理华融金租股权的授权管理费用为每年500万元人民币。
五、授权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授权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拟与中信集团签署的《授权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授权管理期间:授权管理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授权管理期间届满前,双方可通过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延长授权管理期间。
4、授权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每年500万元人民币、委托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受托方支付。
5、授权管理:委托方授权受托方在授权管理期间依据《授权管理协议》约定代为管理委托方持有的全部目标股权,代为行使委托方作为华融金租股东的股东权利。股东权利中有关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权处置权、修改华融金租章程,以及应由华融金租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和《授权管理协议》另行明确约定的相关决策事项等股东权利,仍由委托方自行行使。授权管理期间,华融金租的盈亏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6、受托方责任:受托方代为行使委托方作为华融金租股东的部分股东权利,应当遵守《授权管理协议》以及华融金租章程中关于股东职权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受托方在《授权管理协议》的授权范围内代委托方行使目标股权的管理职责,超出协议授权范围的股东权利义务由委托方自行行使和承担。
7、委托方责任:委托方作为华融金租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及华融金租章程规定,承担对华融金租的各项股东义务,依法合规履行其就华融金租作出的股东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必要时进行资本补充、提供流动性支持等事项。
(二)履约安排
中信集团为一家金融与实业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其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六、本次交易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经中信集团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目标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行对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中信协同优势,促进本行、中信金租及华融金租互利共赢,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本行经营管理活动无其他影响,有利于维护本行及本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5年上半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64.78亿元,扣除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24.06亿元(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40.72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34.92亿元。
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162,264股计算,分派2025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461,290,505.64元(含税),占2025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8.68%、占2025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70%。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审议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行2025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本行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周伯文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162,264股计算,分派2025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461,290,505.64元(含税),占2025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8.68%、占2025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70%。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025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就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2025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2025年版恢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5年半年度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2025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后续整改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长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末,本行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
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代销理财业务制度修订及年度策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及〈中信银行全权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长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本次授权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授权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磊先生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王磊先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王珺威先生同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王磊先生简历请见附件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总行一级部门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召开本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2025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项下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4,20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法定代表人为奚国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3,023.21亿元人民币,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831.7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952.19亿元人民币。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关联方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控)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末)。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同意中信银行与中信金控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末)。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与中信金控开展的上述存款类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审查,中信银行与中信金控开展的上述存款类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上述授权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三、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5
王磊先生简历
王磊,男,1979年9月出生,自2020年6月起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自2025年6月起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先生曾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助理。王先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