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1版)
(二)《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标的公司净资产3,386.90万元,标的公司投前估值各方确定为3,386.9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450万元,净资产/实收资本=1.382408。按各方商定,本次合作将以甲方转让股权以及乙方对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其中:甲方以677.38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给乙方A,以135.48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8万元对应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B,乙方再以1,128.97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16.67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266.67万元,对应的净资产增加至4,515.87万元,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1,249.20万元。
甲方: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450万元,甲方已完成前述注册资金的实缴义务;甲方拟以677.38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A,拟以135.48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8万元对应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B,转让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86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乙方完成增资后,甲方将占标的公司57%的股份。
乙方A:
首先以现金677.38万元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49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再以现金出资677.38万元认购标的公司49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乙方A受让股份以及增资后合计占增资后标的公司30%股份;
乙方B:首先以现金135.48万元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9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现金出资316.12万元认购标的公司228.6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标的公司10%股份;
乙方C:以现金出资135.48万元认购标的公司9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标的公司3%股份。
各股东按照标的公司评估的净资产值作为投前估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各方同意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出资,如延迟出资,除应当向标的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过渡期间(2025年1月1日至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期间)标的公司实现的利润或亏损由变更后的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或承担,不再调整股权转让金额和增资金额。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独立,为甲方控股公司,管理应按上市公司要求规范经营,财务、资金、资产由甲方统一管理。
(三)与天津云汇万川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津云汇万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20%的490万元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677.38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货币。
3、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期足额缴纳。
5、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与新昌盛航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新昌县盛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4%的98万元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135.48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货币。
3、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期足额缴纳。
5、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春宇航引入投资者,有助于增强新春宇航的资本实力,提升其在航空航天及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及业务拓展能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新春宇航57%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更。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新春宇航的发展仍然受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王明舟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 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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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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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 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 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4、 传真:0575-86026169
5、电子邮箱:xcczqb@xcc-zxz.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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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1日 (星期四)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4日(星期四)至09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cczqb@xcc-zx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9月11日(星期四)13:00-14:00举行2025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1日(星期四)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 事 长: 张 峰 先生
独立董事: 卢生江 先生
财务总监: 宋超江 先生
董事会秘书: 彭耀辉 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11日(星期四)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4日(星期四)至09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cczqb@xcc-zx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5-86339263
邮箱:xcczqb@xcc-zx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7名,原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6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修订《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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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6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