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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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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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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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4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4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796,960,819.26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796,960,819.26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922,884,622.14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922,364,287.74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520,334.4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248,099,144.93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248,099,144.9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8,099,144.93元,理财产品人民币24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2025年6月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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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40,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40,000,000.0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8,099,144.93元,余额均为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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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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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可转债募集资金及其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5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25年3月31日,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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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项目节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2、海门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将募集资金从主账户拨付到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3、光伏电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来源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永洋仙桃胡场200MW渔光互补光储一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光伏电池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大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主要系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等所致。
(2)截至2025年3月31日,王鲍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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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主账户尚未拨付到募集资金项目专户。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合计余额24,744.1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2,222.99万元,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剩余10,000万元,其余金额为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143MW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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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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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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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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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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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9,669.1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并将“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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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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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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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转让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1,240.0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34,749.10万元,评估溢价率为18.68%,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36,470.1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33,852.50万元,借款及股利62,556.01万元。
2、(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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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转让情况
2022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20家下属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12月5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33,140.3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108,385.91万元,评估溢价率为22.84%,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30,690.0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125,050.00万元,借款及股利126,575.05万元。
3、(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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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转让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3年9月2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合计为12,109.23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13,023.94万元,评估增值合计为914.74万元,增值率约7.55%。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12,920.3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12,829.28万元。
4、(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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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转让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3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26,560.34万元;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湖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仙桃林洋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3年11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标的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合计为24,697.03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6,879.44万元,增值额合计为2,182.41万元,增值率为8.84%。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26,560.34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26,440.34万元。
5、(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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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转让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将持有的18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羲融新能源。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终止,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4)。
6、(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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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转让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3个子公司和2个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5年6月1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47,093.85万元,评估价值合计48,437.34万元,评估增值合计1,343.49万元,增值率约2.85%。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47,093.8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双方已签订正式协议,相关事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8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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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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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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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5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评估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紧抓市场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围绕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运营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研发投入,强化与国内客户的积极合作,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海外市场布局。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3亿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3亿元,同比增长185.19%。
1、智能板块:公司在国网2024年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中,合计中标金额约6.31亿元;在南网2024年计量产品框架招标项目中,合计中标金额约6.01亿元。同时,公司结合严谨高效的研发能力、强数智化的制造水平及稳健安全的供应链体系优势,与全球各类合作伙伴一起不断拓展市场空间,2024年境外营收超11亿,同比增长超30%,实现销售业绩快速增长。公司积极参与IEC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国南网技术新标准的编制工作,提前开展相关领域的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平台的研发,开展AI在电力系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持续重点开展面向多个国家的智能电能表、信息采集和智能交互系统的研发项目。
2、新能源板块:2024年,公司在建项目超1245MW,开工项目超545MW,并网规模超1145MW,其中风电项目顺利建设并网350MW。公司陆续和中广核、中国电建集团、国家电投、京能国际、五河县人民政府等签约合作,进一步深化扩展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产品研发、能源智能化运维等领域的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共赢,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林洋太阳能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搭建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的智能化信息系统,推动生产流程标准化与数据可视化,同时通过优化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全面提升运营效率。林洋智维构建丰富多元的业务体系,依托于智慧运维云平台,运维业务覆盖光伏、风电、储能电站,并不断开拓技改、检修、电力交易等多种业务市场,满足客户全方面需求。截至2025年6月底,已签约运维的电站项目装机量突破20GW,服务内容涵盖风、光、储电站的智能化运维、检修试验、技改优化、防雷检测及云平台建设等,同时受托开展绿电交易代理与绿证销售业务。
3、储能板块:截至2024年底,公司储能系统累计交付及并网超4.5GWh,储备项目超10GWh,在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的阶段有效稳住毛利率水平,产品性价比稳居行业第一梯队,为建立海内外协同发展的全球化储能平台奠定基础。2024年,公司顺利完成多个储能项目交付及并网,覆盖华东、华北、西北及华南等新能源高渗透率区域,包括中广核江苏如东400MWh、安徽普洛斯200MWh、启东永庆160MWh共享储能项目,安徽五河218MWh、河北平泉风光储180MWh新能源配储项目,以及江阴海达、芜湖德力西等多个用户侧储能项目;同步完成亿纬50MWh组串式储能量产交付及南京江宁50MW/100MWh省级重点项目布局。
2025年,智能板块,公司紧跟国家智能电网和智慧用电的战略方向,紧抓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机遇,积极推进智能配用电新产品及解决方案,继续强化全球化战略,不断提升全球表计市场的市占率。新能源板块,公司将从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型,从资源型、关系型向技术型、平台型转型。首先立足“三大基地”,通过统筹聚力,控编降本等措施做好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其次,凭借良好的央企合作关系,经验丰富的商务开发团队,新能源研究院精湛的电站设计、项目管理能力,新能源运维团队高超的智能电站运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拓展技改和海外业务;最后,积极调研、论证、参与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新业务,寻找切入点,打磨商务模式,打造核心竞争力。储能板块,公司通过“三高”筑基、“三支柱”拓局、“六支撑”赋能的战略协同,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深度融入业务链条,战略拓展海外业务,实施“5+2”开发战略,聚焦海外5大核心市场,采取2种业务模式,锚定“3+3+6”战略布局,通过系统性能力建设与全球化市场拓展,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构筑起独特且坚实的核心竞争力,引领储能行业价值创造新范式。
二、持续稳定分红,积极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努力创造优良业绩,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积极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充分展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责任心。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33.31亿元(含现金回购金额)。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5.29亿元(不含现金回购金额),年度分红比例均超过50%,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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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未来,公司将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兼顾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坚持研发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公司围绕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运营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研发,研发投入2.69亿元,占营业收入3.99%,其中母公司研发投入1.05亿元,占营业收入4.05%。公司极为重视科研体系搭建,智能板块,在公司参与“面向新型电力系统的高可信智能量测关键技术、装备系统及规模应用”建设项目中,获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证书;子公司南京林洋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智能量测终端操作系统全场景检测关键技术及设备》获得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南方电网电力科技主办的2024第二届“丝路”智能量测生态开发大赛操作系统生态链创新赛道特等奖,亦入围工信部主办的第二届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大赛总决赛获得铜奖;《省域需求侧柔性可调资源实时备用与安全调控关键技术及应用》获得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客户侧能源量测数据交换协议关键技术及应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3个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获得“国际先进”认定;同时,新加入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测量感知与数据融合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智能配电与物联网创新平台成员单位;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量子电学测量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新能源板块,公司新能源设计院凭借研发的“新型BIPV屋顶光伏导水构件”荣获SNEC“太瓦级钻石奖”,获得工信部第二届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大赛优胜奖,同时获得AIPV2024年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储能板块,林洋储能获得江苏省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的306/314Ah电芯PACK方案,通过104S串联设计,实现系统电压灵活扩展;开发全球首款欧标4MWh集装箱储能系统,采用液冷强散热设计,并通过IEC认证;推出254kWhAll-in-one一体柜,适配工商业场景,完成美标/澳标认证,支持灵活运输与快速部署;在研搭载628Ah超大容量电芯的5MWh集装箱储能系统,采用“零膨胀”叠片工艺,单舱能量密度提升30%,循环寿命超8000次,适配高寒、高湿等极端环境。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取得授权专利78件,其中发明专利37件;累计授权专利323件,其中发明专利136件。
2025年,在智能用电领域,公司积极参与国网、南网2024版智能电能表及新一代物联网智能电能表、2024版全系列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专变终端(模组化)及智能集中器等台区智能终端的标准制订,完善全系列新一代电能表和终端产品的开发、认证及试点,确保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非电力领域,紧密与三大运营商合作,开发并推广适用于基站的能耗管理解决方案,同时打造适用于工业园区、商业楼宇、大专院校和公共建筑等领域,由智能预付费电能表、通信采集、系统主站和移动支付组成的智慧用电解决方案;在智能配电领域,针对电缆型及架空型配网线路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新一代配电自动化终端(DTU和FTU)、高精度故障指示器、一二次深度融合开关成套设备,以及基于台区融合终端的智能化配电台区整体解决方案。在海外市场,公司将聚焦于智能用电及AMI系统解决方案的全球化、区域化、本地化融合推广,继续积极参与行业相关的IEC和DLMS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研发符合最新国际标准的,尤其是网络信息安全和隐私防护要求的,包含PRIME和G3载波及双模通信、HPLC、WISUN、CAT-1/4/MLTE、NB-IOT、WMBUS、HPLC+RF双模、METERSANDMORE等多种融合通信技术的智能电能表技术平台,开展AI在电力系统应用的技术研究,打造行业领先的符合IDIS互联互操作性的、满足多种能源设备智慧接入要求的AMI系统解决方案。新能源板块,林洋智维技术布局聚焦智慧运维、功率预测、电力交易等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积极联合国内外校企开展合作,共同研发智能巡检、故障诊断、在线监控、功率预测等领域的科创项目,不断开拓技改、检修、电力交易等多元化业务市场。同时,林洋智维自主研发的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系统持续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提供智能化决策支持。储能板块打造“高可靠、高性价比、高收益”的“3S”融合储能产品和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着力构建六大核心能力体系,即:Power Atlantic系列液冷Pack及直流侧产品核心技术,Power Key系列工商业储能及微电网核心技术,Easy Storage?智慧储能平台核心算法和技术,BMS+PCS+EMS“3S”融合储能系统核心技术,高安全、高可靠、高效率储能产品制造能力,“电芯+Pack和系统+运营+运维”智慧储能产业链整合能力。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
2024年,公司累计发布96份公告正文(含定期报告)。坚持投资者导向,以简明化、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IR微信公众号、董事会邮箱平台、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大会、业绩交流会、各类投资者调研交流活动等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和渠道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可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深入了解。
2024年以来,公司积极举办2023年年报、2024年第一季度和半年度的电话业绩交流会,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领导参加并与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发布一图读懂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平台对定期报告进行直观解读,阐述公司产品及业务,更好地呈现公司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也通过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组织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和释放有关经营信息和公司业绩,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形成良好的互动。2024年,公司接待投资者各类调研会议共计149场,累计接待人数超一千人。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司发展特点开展高质量信息披露,持续优化披露信息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围绕投资者关切,通过定期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载体,采用可视化、简明化的表达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升信息的可理解性与可读性。公司将深化投资者管理工作,丰富投资者沟通方式,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等信息,吸引更多中长期投资者,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续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更加规范。2024年,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确保与监管规则有效衔接,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加强内部审计,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年度内召开董事会5次、监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及各个委员会会议共计21次,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分红、修订制度等重要事项。
2025年4月,公司发布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第三方机构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对报告出具了独立鉴证声明。公司始终以“智能、储能、新能源”三擎驱动,构建全球化产业生态,践行可持续发展使命。
2025年,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及最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升级,促进规范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落实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职尽责。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建立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责任担当,加强关键少数人员培训,及时解读、传递监管趋势和政策变化,确保关键少数人员行为规范。公司已初步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合规。每年年初,公司制定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经营考核目标,明确相关人员、单位本年度的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年终进行评价与考核,并以此对相关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评和奖惩。根据公司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股份18,949,000股也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也将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董监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组织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南通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提升董监高履职技能、合规知识储备,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形成的判断和工作思路,未来实施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趋势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5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新能源电站2025年1-6月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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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5年6月底新能源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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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部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平均上网电价,由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
2、表一中“平均上网电价”部分地区数据低于前期主要是自2025年起公司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待实际收到当期再确认收入,以及由于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存在一定的波动。
3、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