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王淑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6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29%。前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前述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0年9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王淑琴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王淑琴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5,61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10,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王淑琴女士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王淑琴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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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王淑琴女士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系公司2017年、2018年、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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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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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股东王淑琴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王淑琴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王淑琴女士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督促王淑琴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王淑琴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