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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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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1,1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13,2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0.12%。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相关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1,654,512.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71,1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13,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113,2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0.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要求,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注2: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注4: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601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项目由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0757686),并于2022年10月销户。

注5:公司银行账号为536902000510505、377010100100982505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5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

注6: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 2,172.82 元,已全部转入本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1229200399660)。

注7: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7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 1,326.17 元,已全部转入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存款余额

注:公司在本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中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且无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办理完成本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721,059.72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注3:“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1、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并根据2024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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