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到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不进行2025年半年度股息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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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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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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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2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3日。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82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于2020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4)。
3、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并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
4、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4,600,000股。
6、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以2021年5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700,000股。
8、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16日,上市流通数量为920,000股。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9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0、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22日,上市流通数量为920,000股。
1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2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2、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3日,上市流通数量为920,000股。
13、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4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3日,上市流通数量为860,000股。
1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747,600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16、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7、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3日,上市流通数量为820,000股。
18、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249,200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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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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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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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五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1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11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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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0,000股,占目前(2025年8月26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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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因此上述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1名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9月3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820,000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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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公司“福莱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最近一次备案的《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份数(不含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福莱转债”转股的股份数)2,342,919,281股为基数。
2、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除1名原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外,其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20,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福莱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福莱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2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由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5,391.78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11,341.4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4,050.36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5 年半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减值损失金额为11,341.42万元。
公司对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4,050.36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5年半年度,公司信用减值利得金额共计1,327.0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5,391.78万元。因此,上述损益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24,064.72万元。
四、审核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至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4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下午14: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公司总裁阮泽云女士、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成媛女士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4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至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1、部门:福莱特董秘办
2、电话:0573-82793013
3、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六、其它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02,762,199.77元、人民币190,012,828.08元、人民币376,347,413.44元及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69,122,441.29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500,000,000.00元(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6,663,298.91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49,548,770.23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以及本公司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人民币1,643,673.62元)。
(二)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2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09,06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截至2023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429,3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34,592,83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5,407,146.7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1,132,075.39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867,924.52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999,98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001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9,016,323.39元、人民币2,170,090,414.57元及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09,106,737.96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3,121,939.50元(其中包括累计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45,076,638.23元以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52,054.7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海通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0681066411、364981073081、383181075327、35458106404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116)、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502453544)、兴业嘉兴分行(358500100100959273)以及凤福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708108536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488)、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802453567)。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76,921,200.33元的差异主要为已支付未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8,799.67元。
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嘉兴分行、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海通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2283192902、379283198935)、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42708、1204060029000142832)、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2702737918、8110801012502737917)、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4883200190、38188319949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42956)、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2402737913)、兴业嘉兴分行(358500100101260220)。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999,984.44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65,407,146.70元的差异主要为已支付未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92,837.74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030,276,507.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8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2年实施完成。
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2,288,483.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289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3年实施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8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26日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1月12日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凤福新能源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前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在上述期限内未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安福玻璃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52,054.79元,前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未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半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半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半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69,122,441.29元,其中2022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0,276,507.43元(详见本报告三、(二)), 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1,757,435.77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484,813.03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145,454.71元、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458,230.35元。
注2: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分四期建设,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一期、二期、三期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四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系提升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降本增效,因此未承诺效益。
注3: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2座窑炉,分别于2022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61,923.06万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66,684.73万元,未实现承诺效益(2025年半年度效益为年度效益折算成月度效益乘以月份数,即80,961.53万元),系光伏玻璃市场价格下滑的影响。
注4: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系对本公司位于嘉兴生产基地的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因此未承诺效益。
附件二
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09,106,737.96元,其中2023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12,288,483.07元(详见本报告三、(二)),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25,856,744.91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4,154,995.80元、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06,514.18元。
注2: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5座窑炉,于2022年、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492,809.30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7,969.19万元,未实现承诺效益(2025年半年度效益为年度效益折算成月度效益乘以月份数,即246,404.65万元),系光伏玻璃市场价格下滑的影响。
注3: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4座窑炉,其中2座窑炉于2024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投产第一年的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47,842.79万元,2025年半年度承诺效益按照投产第一年的承诺效益折算成月度承诺效益乘以当年可实现效益月份数,为人民币73,921,40万元。2025年半年度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09,686.67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和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 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汇汇率及利率。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 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额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转16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