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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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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7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异议声明

董事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董事贾明琪、董事赵勇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陈述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事项

202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350,000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业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广州万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1,91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包含直接持有的3,350,000股股份及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48,560,995股股份),其中已质押股份44,9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占其合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的86.51%,被司法冻结和标记股份39,5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占其合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的76.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三)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的事项

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按期向广州万顺偿还21,385万元(本金)借款,导致借款逾期并产生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及罚息。经公司与广州万顺积极沟通,2025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万顺《关于债务到期及相关安排的复函》,广州万顺表示,基于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为支持公司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广州万顺原则同意在2025年12月31日前暂不行使对子公司股权的质权,但亚太实业需满足有效的债务清偿方案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实控人仍为广州万顺股东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便于广州万顺能实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按季度定期提交债务化解进展报告;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须经广州万顺书面认可。

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甘01破申5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5年7月10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并要求债权人于2025年8月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5年7月1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等附件材料。

2025年8月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202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2025年8月11日,共有12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及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000,000股股票强制变卖、变现告知函》,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2025年3月10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04月07日10时至2025年04月0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2025年4月8日,经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为“本场已流拍,无人出价”。本次司法拍卖的公司900万股股份已流拍。

2025年5月22日,公司再次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000,000股股票强制变卖、变现告知函》,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进行司法处置,对其中3,200,000股股票进行集合竞价处置,剩余的5,800,000股股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2025年5月26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6月11日10时至2025年06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31/13,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580万股股票。

2025年6月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实施完成了以集合竞价方式强制执行亚太矿业所持公司3,200,000股股份的事项。

2025年06月11日10时至2025年06月12日10时,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580万股股票,同时将拍卖标的由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580万股股票调整为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518万股股票,起拍价由23,657,040元调整为24,923,052元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为“本场已流拍,无人出价”。本次司法拍卖流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被动变动且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9)。

(五)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控制的广州万顺暨公司控股股东计划于2024年9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广州万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63%,增持金额 1,003.28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下限目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同意广州万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并同意广州万顺将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其他增持条件不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广州万顺尚未完成增持计划,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比例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六)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广州万顺通过与亚太矿业及亚太矿业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享有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广州万顺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 %。本次增持后,广州万顺持有公司股份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5,110,995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广州万顺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1,91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包含直接持有的3,350,000股股份及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48,560,995股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比例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七)诉讼事项

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被告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应到处所为第十八审判庭。

202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 (2024)甘0191民初4079号),判决如下:驳回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常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 3 月 19 日作出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4)甘 0191 民初 4079号)已于 2025 年 4 月 6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诉讼判决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由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公司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更新披露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1号),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并于2024年8月1日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

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5〕2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捷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026)。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7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董事贾明琪及董事赵勇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详见《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5)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7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收回款项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转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5,053,771.31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5,266,646.7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坏账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预先减值处理,旨在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质量。

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欠款时间、历史回收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依据公司有关会计制度,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59.57万元,转回388.01万元;2025年半年度计提的其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0.5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25年6月30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5.29万元,转回138.65万元。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505.38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526.66万元,总计转回减值准备21.28万元,导致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增加21.28万元,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