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5-03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京04民初142号)等诉讼材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钟大放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杰(WU JIE)、公司及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4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京04民初142号),钟大放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061)。
2025年2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1186号),驳回钟大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6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2466号),钟大放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该案件已再审立案审查,公司将根据最终审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减持事项
2024年11月14日,和谐成长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谐康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126,238股,占公司股本95,605,4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75,800股)比例为2.22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006、007)。
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经上述权益变动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