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00 公司简称:*ST苏吴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出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7月18日,RegenBiotechInc.向公司控股孙公司达透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透医疗”)送达《解约函》。达透医疗就RegenBiotech,Inc.违约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于2025年8月7日获得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立案。目前,公司无法正常继续销售AestheFill,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8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ST苏吴 公告编号:临2025-09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体通过。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ST苏吴 公告编号:临2025-095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振邦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半年报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半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ST苏吴 公告编号:临2025-096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2025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公告如下:
1、2025年1-6月,公司医美生科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818.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06.67万元,增长234.73%,医美生科业务主营业务毛利22,043.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02.77万元,增长231.94%。
2、2025年1-6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810.10万元(其中医药工业25,417.30万元,医药商业10,392.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714.19万元,下降53.81%,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18,465.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725.93万元,下降32.09%。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
2025年1-6月,公司收到各类补助308.86万元。
2025年1-6月,公司研发累计投入3,389.09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2,660.17万元,资本化金额728.92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ST苏吴 公告编号:临2025-09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8号)。认定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14日起被叠加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202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8号),认定公司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ST苏吴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26.32万元、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别虚增营业成本48,068.05万元、44,823.70万元、41,082.09万元、35,544.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8%、35.47%、28.40%、20.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29.81%。上述事项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ST苏吴 公告编号:临2025-09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5年
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89,632.36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98,274.13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33,833.35元,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861,522.03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956,213.55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2,409,807.54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09,800.79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97,900.52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13,075.32元。2025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1,782.6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6,148,324.78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6,409,922.91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下属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及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20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及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5日,本公司聘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山证券签订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山证券承继,本公司、中山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42.41万元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注1:2017年6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75470328000,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2:2019年9月4日,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52,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3:2019年9月5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78,仅用于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4:2019年9月6号,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94,仅用于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5:截至2016年7月22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03)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5325400018800007690)。
注6: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87167582565)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30067627287)。
注7:截至2018年7月18日,公司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902474610829)[该专户注销时无余额]。
注8:截至2019年10月17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60)。该专户注销时余额分项转入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一10553301040017652,账号二10553301040017694,账号三10553301040017678)。
注9: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工商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2026219000744978)[该专户注销时无余额]。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3: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出具的《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其中:销售收入按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扣减;相关费用参照可行性报告按销售收入比例估算。
注4:受市场影响,主产品匹多莫德产量大幅下降,导致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注5: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益数据,其中;仓储收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5%(含税)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库运营中实际发生数扣减。
注1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后再投入金额。“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ST苏吴 公告编号:临2025-097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料药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为49,614.83万元,募投项目剩余金额为2,640.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投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募投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变更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3: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同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上述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原料药二期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为扩建工业用房,二期为在厂房内建设多个生产车间。目前工业用房完成建设并取得不动产证。2023年3月14日-3月15日已召开专家评审会,2023年4月17日收到环评批复。根据环评批复,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技改,鉴于技改目前尚未完成,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6年7月。
(三)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项目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综合考虑项目当前建设进度、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料药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