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8版)
21、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6,03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6,4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五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9月18日, 第五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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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6名激励对象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240人,其中4人离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6,0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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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按照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股转增0.4股)进行调整后的数量,则“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也相应调整。
2、本次解锁激励对象中韩健、张玉清为公司董事、高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五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6,03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莱克电气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2025年8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倪祖根先生、倪翰韬先生均作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鉴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咖博士”)及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盛大酒店”)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2025年年初披露的预计范围,因此对其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此次调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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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未超出原预计金额,原预计金额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YF6U90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5日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55号3号厂房
经营范围:咖啡机整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咖啡机及相关电器的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与咖啡机相关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而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公司与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42473157R
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07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29号
经营范围:住宿服务及配套服务、卖品部、餐饮服务、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洗衣服务;建材、日用百货、食品销售;绿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经济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游泳池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而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公司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