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25 公司简称:新凤鸣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75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新增1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江苏新拓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江苏新拓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拓”)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江苏新拓新增1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江苏新拓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0万元人民币,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增资标的目前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256GP35D
3、注册地址:徐州市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88号
4、成立时间:2021年02月04日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增资,将进一步改善江苏新拓的财务结构,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风险提示
江苏新拓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江苏新拓的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
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新凤鸣江苏新迈新材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新增14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江苏新迈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江苏新迈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新凤鸣江苏新迈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迈”)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拓”)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需要,江苏新拓以自有资金向江苏新迈新增14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江苏新迈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0万元,并仍为江苏新拓全资子公司,即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增资标的目前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凤鸣江苏新迈新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275TGL73
3、注册地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88号
4、成立时间:2021年09月29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本次对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新迈增资,将进一步改善江苏新迈的财务结构,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风险提示
江苏新迈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江苏新迈的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78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促进参股公司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港储”)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山能源”)拟按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371.57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4.1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505.48万元,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促进参股公司物产港储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按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371.57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4.1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物产港储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借款期限。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签署相关财务借款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物产港储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物产港储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且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505.48万元,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0%。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0528278274
2、成立时间:2012年08月29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白沙路333号(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生产楼101室)
4、法定代表人:时贞仑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批发(直拨直销):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一般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原料及制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持有物产港储49%的股权,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化工”)持有物产港储51%的股权。物产化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关联关系:物产港储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的联营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29247338
2、成立时间:2005年12月0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08号688室
4、法定代表人:张飚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粮食收购;食品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轮胎销售;肥料销售;纸浆销售;人造板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谷物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棉、麻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面料印染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物产化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与物产化工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交易标的:股东借款
交易类别: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为促进物产港储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方式:甲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4,371.57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1年,自甲方将借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借款期限。
3、借款年利率:4.14%,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并一次性支付借款利息。乙方可提前还款,无需支付未到期利息,但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借款用途:促进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
5、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次借款乙方未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1)逾期未偿还借款;
如借款方逾期未偿还借款,借款方应向出借方按其逾期未偿还借款金额支付罚息,罚息利率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借款利率的两倍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基准,以较低者为准。
(2)借款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且未能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合理说明或纠正。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物产港储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物产港储为独山能源参股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物产港储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需要。物产港储按照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方进行借款,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物产港储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物产港储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371.5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5%,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79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庄奎龙、许纪忠、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9月14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5日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 501 号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预测或者保证,敬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8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和需要,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拓”)新增1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江苏新拓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0万元人民币,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75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拓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需要,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新凤鸣江苏新迈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迈”)新增14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江苏新迈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0万元,并仍为江苏新拓全资子公司,即公司全资孙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76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77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许纪忠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参股公司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港储”)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371.57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4.1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物产港储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借款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物产港储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物产港储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且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78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年9月9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79号公告。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8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77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参股公司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港储”)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371.57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4.1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物产港储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借款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物产港储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物产港储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且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078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追加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许纪忠回避表决,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且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追加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
(二)2025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其中公司与关联方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确认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2.48万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3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新凤鸣控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863.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
基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同时出于对之后煤炭价格上涨预期,预计2025年公司与新凤鸣控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会超过预计额度30,000.00万元,现申请追加与新凤鸣控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5,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5765144344
2、成立时间:2011-06-08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庄奎龙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乐器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5年06月30日,新凤鸣控股总资产263,506.30万元,负债总额233,182.75万元,净资产30,323.55万元,营业收入273,743.81万元,净利润-254.89万元,资产负债率88.49%(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新凤鸣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10、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性原则,交易价格按以上原则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销售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