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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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唐山市政府就唐山分公司关停及退城搬迁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8.61亿元,占应收补偿款总额的56.5%。因土地处置工作进度较原计划滞后,公司未能按原计划进度收到全部搬迁补偿金,唐钢按照《协议》相关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的补偿金按照1年期贷款利率LPR向唐山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违约金2.16亿元。目前唐钢正在积极与唐山市政府协商退城搬迁土地处置及补偿金额落实等工作,争取将搬迁补偿尽早到位。
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2025年1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河钢股份股票。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1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3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本次增持计划已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成,邯钢公司和唐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河钢股份99,030,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增持金额为21600.43万元(不含手续费),其中:邯钢公司增持49,570,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增持金额为10800.02万元(不含手续费);唐钢公司增持49,45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增持金额为10800.41万元(不含手续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其中:王兰玉、许斌、张爱民、李正团、张志芳、曾加庆、刘青、宋绍清等八位董事现场参会,邓建军、张振全两位董事视频参会。会议由董事长王兰玉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谢海深因工作变动辞职,提名张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利安达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310万元。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5. 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 提名委员会相关决议;
3. 审计委员会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董事谢海深递交的辞职申请。谢海深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谢海深担任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谢海深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董事谢海深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谢海深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并已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启动董事补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海深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生效后,谢海深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持股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谢海深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提名张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弛,男,汉族,1973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唐钢公司副总经理,河钢乐亭钢铁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山唐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河钢集团唐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全面工作),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弛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3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2
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559.3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跃忠,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承做过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IPO审计、重组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加入利安达,2018年开始从事质量复核工作,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为3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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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1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0709,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9
2.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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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职尽责。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如下:
1.删除《公司章程》之“第八章 监事会”的内容,以及《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监事会”“监事”的描述,《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或“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三个章节。
3.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作适应性修订,例如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股票”修订为“股份”,半数以上”的文字表述调整为“过半数”等。条款中仅作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在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前提下,对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进行顺序调整,以及对个别用词造句、标点符号进行修订。前述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
(下转1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