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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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治理机构调整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此外,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依据的法规条文已失效,相关独立董事的职责已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规范,拟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次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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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了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168号文《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486,2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55,163.5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8,782.84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46,380.69万元,再扣除发行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1,810.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70.28万元(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11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3日出具证监许可[2021]645号文《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80,229,33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截至2021年6月22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229,335股的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2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820,665.8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8,206.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812,459.21万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64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816.24万元(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2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6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2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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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1,106.16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2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