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20 公司简称:华海清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5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5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00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6月17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提议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公司将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578,034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89,01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25,414.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8,913.64万元,流动资产914,133.1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82%、1.43%、1.09%,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9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除公司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昆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怀需先生)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等待期限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计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本次回购期间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可能,具体归属时间及数量以实际归属安排为准。
3、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年6月17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并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2025年6月17日,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王同庆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王同庆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终止回购、继续实施回购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5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快推进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持续吸引并集聚优秀的国际化研发与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及国际品牌形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H股上市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或核准。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5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泉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0股,合计转增115,743,812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936,405股已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由236,724,893元变更为353,405,110元,总股本由236,724,893股变更为353,405,110股。基于上述事项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5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22.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26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6月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北京”)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同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账号:12000100000000000003)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账号:305001201090076644)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
2、鉴于华海清科北京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华海清科北京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账号:122912514410802)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3、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于2025年7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48,990.53万元;
注2:“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已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3:“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2月结项。
注4:“晶圆再生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979.51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56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和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下转25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