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258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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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资金转入,项目投资总额发生变更。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
注3:募投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投资收益及专户利息。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募投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总和尾数不相等,主要系四舍五入造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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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228 弄 6A 栋 5 楼 9 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7日
至2025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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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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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228 弄 6A 栋 5 楼9 号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 9:30-17:00。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63855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228 弄 6A 栋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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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港湾”)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全部结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48.0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67%;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须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全部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8.0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约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0.6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号)核准,上海港湾首次公开发行 43,193,467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09.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976.65 万元。资金已于2021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52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港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9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南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12月17日,公司、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贸易”)、中原证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上海银行福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2022年4月19日,公司与中原证券、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2022年8月4日,公司与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湾贸易”)、上海银行福民支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5、2022年9月14日,公司与隆湾贸易、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6、2022年9月14日,公司与龙湾贸易、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7、2023年3月10日,公司与上海鑫隆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原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8、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存至公司于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存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6月27日销户。
9、2022年度,公司存储于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2年8月16日销户。
1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12月17日销户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就该事项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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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已陆续完成购置,并已全部投入全球范围内各类岩土工程项目的运营使用。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348.0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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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9月,为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将原用于“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649.14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调整用于“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5日、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注2:募投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包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及专户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获得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实现现金管理收益与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18.67万元。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48.0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注:因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48.00万元还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累计实现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收益以销户当日实际结转利息金额为准。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须经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