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4版)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由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专项培训活动,重点学习了最新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合规运作实务及公司治理规范等内容;同时,公司积极加强与“关键少数”的互动交流,组织“关键少数”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参加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了2024年监管新态势及典型案例、提质增效重回报等主题。通过培训学习,切实推动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管理团队的专业履职能力得到提高,为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提供了更有力保障。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评估执行情况,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因素、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66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子公司“北京麒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麒安”)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该子公司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同时对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此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1.1181万股,发行价格为6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118,259.0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927,075.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191,1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5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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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7,844.60万元,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额728.18万元,现金管理余额47,116.42万元。具体存放及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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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业务规划,公司拟新增子公司北京麒安为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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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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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启动以来,公司结合市场拓展需求有序推进建设,目前已在北京、长沙、南京、西安、广东、广西、上海、江西、福建等多个重点区域落地营销及服务网点布局并实施建设。鉴于区域营销体系建设对公司整体业务规划与布局影响较大,公司秉持审慎原则,在募投项目推进中持续评估市场发展动态与风险,对新网点投资建设开展调研,待明确具体可行计划后再分步落地实施;同时,近年外部宏观经济与行业环境复杂多变,为确保项目质量与战略适配性,公司在项目推进节奏上根据实际情况做了相应调整,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1月延期至2027年11月。
(二)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盲目追求资金执行进度,重点把控项目质量与成效,防范投资风险。受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有所放缓。目前,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无其他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形。
(三)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贴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与高效使用,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1月。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场地购置/租赁及装修、设备购置及市场营销推广等方面,后续在该项目的实际推进中,公司将以项目实际实施进度、阶段性建设目标及配套需求为核心依据,对募集资金实行分阶段、按需投入,既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也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推进效率。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六、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操作系统、云计算与信息安全领域的产品研发与生产,在电力、特种行业已形成一定市场影响力与销售规模,且伴随近年来行业信创发展及数字化转型机遇,公司正不断加大向金融、能源、运营商、政务、交通、教育、医疗等多领域拓展,并成功打造相关标杆案例,业务覆盖范围与市场渗透力逐步提升。当前,伴随公司产品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用户分布范围持续拓宽,现有营销网络亟需升级,公司需要引进大量高素质营销人才补强团队、优化当前销售策略,形成多行业、全域覆盖能力,同时进一步增设营销及售后网点以强化业务对接与服务能力,保障市场拓展与用户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全国市场的战略布局。
通过本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销售网点布局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这不仅能为客户提供更加及时的响应与服务,同时还将助力公司深度挖掘区域市场潜力,稳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品牌影响力,最终推动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为公司后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筑牢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为项目建设提供市场基础
公司始终专注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并以操作系统为根技术创新发展信息安全、云计算等产品及服务业务。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布局人工智能领域,将操作系统、云计算等核心产品与人工智能技术结合推出了国产化智算产品及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已在电力、特种领域、党政、能源、金融等多个重点行业落地应用,其市场认可度得到充分验证,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具体行业需求来看,公司产品具有显著市场空间。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都在加大数字化领域的投资力度,据新华社信息,2025年国家电网预计全年投资将首次超过6,500亿元,创历史新高,预计电力行业后续对于国产操作系统、云计算以及商用密码产品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有望充分带动公司相关产品在电力行业销售规模的增长。同时,随着特种行业信息系统国产化进程全面、深化推进,公司核心产品及解决方案持续得到用户广泛认可,有望进一步扩大后续公司产品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此外,近年来随着政务、金融、能源、交通、航空航天、教育、医疗等重要行业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行业用户对国产自主操作系统、云桌面、云平台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相关产品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释放。这一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明确的需求导向,为公司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继续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2、公司具有成熟市场拓展经验为项目建设提供可靠支撑
经过多年对销售网络的开拓与运营,公司已构建起有效的运营体系,现已拥有长沙总部以及北京、西安、南京、广州、上海等多个营销分支机构,且在电力、特种行业、政务等行业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积累了大量稳定且优质的客户群体。此外,公司制定了《营销体系管理制度》《投标管理细则》及相关渠道管理政策等销售管理文件,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销售体系。公司具有成熟市场拓展经验为公司建设并完善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进行合理把控。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北京麒安将会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八、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北京麒安为公司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该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67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
(三)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五)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转增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授予总量=189.00×(1+0.3)=245.70万股。
2、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5.50÷(1+0.3)≈19.615元/股。
(三)调整结果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189.00万股调整至245.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51.25万股调整至196.62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7.75万股调整至4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5.50元/股调整为19.615元/股。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且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70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曼,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刘洋,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