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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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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21 公司简称:阳光诺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7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朗研生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4日,阳光诺和已与朗研生命主要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之意向协议》。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诺和,证券代码:688621)自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并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5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13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相关公告。

2025年6月11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2025-060、2025-063),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调等工作均已基本完成。因部分交易对方尚未履行完毕国资内部决策程序,待上述交易对方完成相关程序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目前部分交易对方尚未履行完毕国资内部决策程序,其合计持有朗研生命3.0238%股权,因此暂未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交易能否获得批准以及最终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6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拟与关联方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妍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 本事项构成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利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前提,为利用双方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开展医药研发领域的互利合作,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妍美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东方妍美拟向阳光诺和采购,且阳光诺和同意向东方妍美提供针对东方妍美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研发检测、动物试验评价等相关委托研究服务;双方拟商定截至2025年、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采购金额上限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利虔先生担任东方妍美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东方妍美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妍美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规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并披露。除已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利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利虔先生担任东方妍美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东方妍美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法人情况说明

1、公司名称: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7684.9104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5月23日

5、营业期限:2023-05-23至无固定期限

6、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友贤路111号

7、法定代表人:张新明

8、实际控制人:张新明

9、股东结构:截至2025年6月30日,阳光诺和持有东方妍美11.48%股权。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妍美总资产为15,873万元,净资产为-3,70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2万元,净利润-6,938万元。

11、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化妆品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方妍美拟向阳光诺和采购,且阳光诺和同意向东方妍美提供针对东方妍美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研发检测、动物试验评价等相关委托研究服务;双方拟商定截至2025年、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采购金额上限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双方就东方妍美(甲方)向阳光诺和(乙方)采购的合约研究机构服务费价格(简称“服务费价格”)将经参考以下因素后经公平磋商厘定,包括:

(1)乙方提供该等服务自身及合约研究机构将产生的临床服务及研究成本及开支,按选择的研究服务机构数量与行业地位以及临床样本数量计算;

(2)服务类型及性质,尤其是合约研究机构服务的预期复杂程度及服务周期;

(3)相近类型及性质的合约研究机构服务的现行市价;

(4)预期就提供相关合约研究机构服务所需资源的承担。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的采购金额上限参考下述因素确定:

(1)过往合作项目的延续;

(2)基于双方过往良好的合作基础及甲方的研发管线布局,新增合作项目带来的预期增加;

(3)以及可能情况下因政策法规要求标准变化及研究机构所需资源的提高带来的成本上升。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阳光诺和为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公司,积累了多年的行业经验,具备专业的临床团队以及完善的临床管理流程,可保证方案设计的规范性以及临床过程管理的合规性,增强注册审批成功率。此外阳光诺和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规范,团队稳定度高,可规避合作方不稳定对项目造成滞延、中断或增加补充成本投入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合作协议框架,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方东方妍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整合双方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开展医药研发领域的互利合作,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与东方妍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妍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能够有效整合双方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与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东方妍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为前提,利用双方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开展医药研发领域的互利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与东方妍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东方妍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关联董事利虔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相关风险

1、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但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使得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或者合作终止的风险。

2、双方未来将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项目合作模式、合作规模和金额、实施内容和进度等进行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总体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5、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内容。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以及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审议程序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签订总额不超过13,115.00万元关联交易协议,实际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1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陈巧女士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交易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委员陈巧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审计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陈巧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2.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鉴于关联方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奥药业”)拟新增改良型新药及特殊制剂作为研发管线储备,相应委托研发服务金额随之上升;同时,结合业务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拟将原由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转由百奥药业承接,因此调整对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基于研发需求,公司向关联方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默赛斯”)采购宠物药药学研发服务。鉴于安默赛斯为报告期内新增联营企业,因此增加对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调整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6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2、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5年1-6月份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691,447.78元;2025年1-6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20,381,506.30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2,799,090.04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1,827,414.95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1,369,675.0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1年6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1年9月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孙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年9月公司及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因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公司同意将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因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二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由“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变更为“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由“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变更为“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智肽”)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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