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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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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50 公司简称:富淼科技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中的“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5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富淼科技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1:30 - 4: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富淼科技总部大楼10楼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邢燕

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富淼科技总部大楼

电话:0512-58110625

传真:0512-58110172

邮政编码:215613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20号)。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二)募集资金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5.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初始存放金额合计38,401.51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的差额1,709.1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0,818.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金额45,000.00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4,035.92万元的差额964.08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及置换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综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合计为20,844.3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3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账户为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开设的专户。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相关金额至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其中1,471.98万元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

[注2]2022年5月17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1102029029000034803)的账户予以注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32250198625900000450)的账户予以注销。2024年7月31日,公司将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账号为8112001012800582623)的账户予以注销。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公司分别与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富淼膜科技、苏州金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渠环保”),分别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7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8018288809301)为富淼膜科技开设的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10528101040015660)为子公司苏州金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渠环保)开设的专户。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22.79万元及相关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淼膜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25.19万元及相关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渠环保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

[注2]2023年4月18日,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465078570925)的账户予以注销;2023年5月24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32250198625900000774)的账户予以注销;2023年10月26日,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8112001013300701112)的账户予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为80,728.23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105,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61,965.8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3,631,517.85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38.50元,合计为27,260,156.35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447,806.9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80,660.37元,合计为20,128,467.32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 2167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余额合计10,818.06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0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2]公司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3]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2]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3]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

[注4]公司2025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中的子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将“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和“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中的子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第四季度。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全资子公司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富淼”)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安庆毅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泓创投”)。经公司与毅泓创投协商一致,本次增资价格按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元确定,毅泓创投拟出资人民币4,000.00万元认缴安徽富淼新增等额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放弃对安徽富淼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徽富淼的持股比例由100.00%下降至83.33%,安徽富淼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的概况

安徽富淼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主要负责公司“年产44.5万吨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能性单体”安徽基地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为更好地支持该项目的建设落地与未来发展,服务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安徽富淼股东结构并推动其未来战略投资者引进及市场化运作进程,安徽富淼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毅泓创投。

经公司与毅泓创投协商一致,本次增资价格按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元确定。毅泓创投拟出资人民币4,000.00万元认缴安徽富淼新增等额注册资本,取得增资后安徽富淼16.67%的股权。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量,公司拟放弃对安徽富淼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徽富淼的持股比例将由100.00%下降至83.33%,安徽富淼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所得款项将进一步扩充安徽富淼资本金规模,用于安徽富淼安庆项目的后续建设及未来业务推广等方面。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情况说明

1、名称:安庆毅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5月27日

6、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皇冠路8号生命科技园15号楼508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毅泓创投成立于2025年5月27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毅泓创投由本公司与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庆铭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宇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蒋宇任共同出资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作为毅泓创投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25.00%的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毅泓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方。

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毅泓创投及其各合伙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1、交易标的概况

企业名称: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山口乡鹰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3年4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5MA8QBETM8Q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交易类别:关联方参与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富淼科技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实施前后,安徽富淼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度和2025年度1-6月,安徽富淼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财务数据经审计,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为系根据安徽富淼的整体价值,以及毅泓创投对安徽富淼发展前景以及未来成长性的认可,并充分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经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签署:

甲方(原股东):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方):安庆毅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富淼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上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

1. 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1. 根据丙方的股东决定,决定将丙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000元增加到24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元;

1.2. 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0元,认购价为人民币40,000,000元,全部注入丙方注册资本;

2. 丙方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3. 出资时间

在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履行其在本协议的出资认购义务,丙方和原股东有义务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的增资:

3.1. 丙方已提供股东决定,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增资,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

3.2. 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或丙方有负面影响的公司财务、市场、法律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3.3. 丙方及原股东分别且单独的就其各自在本协议所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均为真实和准确。丙方及原股东已经履行、遵守所有本协议签署之日应履行和遵守的约定事项及义务。

3.4. 各方已正式签署并向乙方交付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版的增资协议及附件、股东协议(如有)、经批准及签署的新公司章程。

3.5. 投资方已收到由公司出具的交割先决条件满足确认函及出资缴付通知。

在上述增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增资价款一次性足额存入丙方指定银行账户。

4. 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账之日(“交割日”)即视为丙方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5. 各方同意,投资方对目标公司的全部出资用于目标公司进行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或经投资方同意的其它用途,且不得用于偿还任何形式的欠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非经营性支出。

2、回购权

1. 如由于政策等因素,导致标的公司搬迁或无法继续生产的,乙方有权要求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原股东应无条件回购该股权,在符合届时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原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回购。或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采用现金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回购。

2. 回购价款应不低于乙方就其要求回购的股权所支付的投资款金额。

3、违约责任

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至八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 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4、争议解决

1. 管辖法院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 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5、其它规定

1. 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

(1)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股东会/内部决策机构/主管部门批准。

(2)本协议各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2. 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3. 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富淼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安徽富淼现阶段业务发展需求和长远规划做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有利于安徽富淼股东结构优化和未来推动其战略投资者引进及市场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满足公司新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富淼科技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安徽富淼的项目建设及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安徽富淼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安徽富淼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规定;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是基于安徽富淼现阶段业务发展需求和长远规划做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富淼科技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风险提示

安徽富淼目前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一期项目正处于试生产环节。在后续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过程中仍需持续进行大量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并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波动、市场竞争、企业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若安徽富淼未来经营发展未达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投资回报不及预期或投资损失的风险,前期投入可能无法按时收回,从而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安徽富淼的经营与建设进展,加强与各方的协同沟通,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应对上述潜在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亦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本次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本次调整涉及的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本次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本次调整涉及的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仅第一个解锁期部分满足解锁条件,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锁期均未满足解锁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下转3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