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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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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4版)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5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体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等,本期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4,143,447.84元,扣减转回信用减值准备2,836,587.45元,共减少2025年1-6月利润总额21,306,860.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本公告数据的尾差,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方法,2025年1-6月对应收账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5,585,914.18元,对其他应收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992,826.31元。

2、信用减值准备转回与核销的情况说明

2025年1-6月,公司因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相应转回信用减值损失2,836,587.45元;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或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71,640,868.84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核销的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并继续催收款项。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对已过期原材料以原材料成本扣除预计废粉收入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期末结存的可用于连续加工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2)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紧急处理品和非紧急处理品。紧急处理品一般是指剩余保质期小于产品保质期的1/3或1/4的产品。由于临近保质期,其用途主要限于促销、消费者活动或到期后报损,因此公司对报告期末的紧急处理品库存,视同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非紧急处理品的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3)根据上述方法,2025年1-6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736,535.71元。

2、存货核销的情况说明

公司年初计提减值的存货,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195,466.51元,其中因完成对外销售转销存货跌价7,213,206.28元,因报废转销存货跌价716,316.08元,因促销、捐赠等领用转销存货跌价2,265,944.15元。

(四)本次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公司与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丰佑公司将所拥有的专利产品CBD或拥有开发权力的专利产品在孕产妇奶粉和奶基营养品领域内,独家许可公司使用,使用方式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独家许可期限为20年,丰佑公司承诺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不再与同类生产、销售奶粉或奶基营养品的企业进行合作。公司将预付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丰佑公司与CBD相关的8项发明专利已全部获批,但尚未取得专利许可协议中约定的新资源食品许可证。基于新资源食品许可证最终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预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0,000,000.00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4,143,447.84元,扣减转回信用减值准备2,836,587.45元,共减少2025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306,860.39元,合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255,165.97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0.65%,相应减少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1,255,165.97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5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提案一至提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金志强 黄鹂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