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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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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05 公司简称:德科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58,285,3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28,532.9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79,763,2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5,409,2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353,98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苏公W[2022]B08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26,762,655.47元,募集资金余额633,887,328.3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5,386,112.54元,募集资金余额117,280,466.63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100000301062974账户余额美元211,419.72元,按2025年6月30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1,513,469.21元。

注2: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NRA1119014013(美元币种)账户余额美元83.28元,按2025年6月30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596.1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8月9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9,000.00万元。2025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9月15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收回。2025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和“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4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苏公W[2023]B0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在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募投项目“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至今,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TACLINK (THAILAND) CO.,LTD.、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Taclink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0301062985,截至2025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同时各方应确保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符合泰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甲方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苏公W[2023]B0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在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以外汇等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自有资金等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时间、金额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境外支出的费用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确保在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后的6个月内,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科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39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桂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桂桑、渠建平、张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制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制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制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制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制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制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制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制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93,700.36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4,079,409.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58,285,3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28,532.9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2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250.00万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2,000万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芯融半导体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和采购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3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科立”)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和“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79,763,2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5,409,2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353,98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苏公W[2022]B0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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