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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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拟相应调整章程条款、交叉索引条款的对应序号。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债简称:25楚天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南军先生召集,公司全体监事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的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安军先生、宋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费用总额为9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总额为4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39)。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债简称:25楚天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1时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核查以及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债简称:25楚天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始创于1985年,2012年3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75人
(7)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0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8)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9)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收费总额2.8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徐敏,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炳哲,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人:刘仁勇,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45万元,合计费用为140万元,较上一期保持不变。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了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债简称:25楚天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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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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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股东应于2025年9月14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以现场、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
(四)以邮寄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4楼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50)
电话:027-87576667
传真:027-87576667
联系人:罗琳 程勇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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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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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5年9月14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顺序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债简称:25楚天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收到再审裁定书暨民事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3,123,288元(计算至2023年7月4日)及其他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二审判决后,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8月27日,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2025)鄂民申3284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武汉熙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投资公司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对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9月9日,投资公司收到东湖高新区法院(2023)鄂0192民初10368号《民事判决书》,东湖高新区法院以被告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非《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的合同相对方、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9月23日,投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2024年11月28日,投资公司收到武汉市中院(2024)鄂01民终20098号《民事判决书》,武汉市中院驳回投资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034、2024-040、2024-051、2024-058)。
因不服二审判决,投资公司于2025年5月向湖北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湖北省高院于2025年7月30日组织听证,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2025)鄂民申328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5年8月27日向投资公司送达该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再审裁定情况
湖北省高院在(2025)鄂民申328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指定了武汉熙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还约定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保证指定机构完全履行购买义务,但该内容指向不明确,无法确定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对指定机构不完全履行购买义务应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其后,武汉熙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指定与投资公司签订《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并未参与该协议的签订,不是该协议书的合同相对方,故原审认为投资公司主张由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案涉转让价款并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湖北省高院裁定如下:
“驳回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4年11月收到二审判决后,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公司将继续要求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武汉熙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并计划按照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