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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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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1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

至202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壹石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四)特别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帅

联系电话:0552-822 0958;传真:0552-859 9966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电子邮箱:IR@estonegroup.com

邮编:233400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学鑫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投资者,保障投资者权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根据行动方案主要执行情况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公司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限即将届满,李明发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储育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储育明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年9月22日至2027年4月1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补选储育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等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计划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项下部分子议案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项下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的资金对应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现阶段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第二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减值测试,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215.4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管理变革需要,结合经营目标与实际业务情况,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旨在提升战略执行力、强化跨部门协作、加速技术创新与市场响应。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已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践行公司“以人为本”、“以贡献者为荣”的文化理念,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鲍克成先生、黄尧先生、蒋玉楠女士、胡金刚先生、王礼鸿先生已回避表决,仅由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助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鲍克成先生、黄尧先生、蒋玉楠女士、胡金刚先生、王礼鸿先生已回避表决,仅由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对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四)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确定权益的持有人名单和分配;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鲍克成先生、黄尧先生、蒋玉楠女士、胡金刚先生、王礼鸿先生已回避表决,仅由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9月22日(周一)召集举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理解。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含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8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认缴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壹石通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810,066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199,775,190股的0.9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4,816,004.86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3.71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与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

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含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24,816,004.86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4,816,004.86 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8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注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

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4,816,004.86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草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810,066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199,775,190股的0.9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13.71元/股。

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3.32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3.71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2.10元;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1.33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决策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方案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以达到下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解锁条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可解锁。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对应标的股票均不得解锁,未解锁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自有出资部分以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始出资金额回购对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的专项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标的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在 2025-2026年的专项考核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的专项考核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解锁系数(Y),具体专项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的专项考核

公司将按照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对持有人进行专项考核,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股票权益与其专项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所获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当期股票解锁比例×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解锁系数(Y)×个人层面解锁系数(Z)。

权益份额解锁后,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出售对应标的股票,所获资金将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若本持股计划项下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个人专项考核未能达标或未能完全达标,对应未解锁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受让人,自有出资部分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自有出资部分以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按原始出资金额回购对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出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减持、清算和财产分配;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10、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1、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3、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擅自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公司与持有人的相关约定返还个人自有出资金额,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原始出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6、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7、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8、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9、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10、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人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

1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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