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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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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2版)

1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原始出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14、持有人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违反保密承诺、或违背竞业禁止协议或做出不竞争承诺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公司与持有人的相关约定返还个人自有出资金额,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按照公司与持有人的相关约定返还个人自有出资金额,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四)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基于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计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此次章程及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其他条款中涉及“监事会”“监事”字样删除、“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调整为“CEO(首席执行官)/联席CEO”等相关内容的,因组织架构变化而调整部门名称的,以及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导致《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的,不再一一列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除上述条款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同本公告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取消公司监事会设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转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3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