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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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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部件”)、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 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利”)、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利”)、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合肥部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2.34%执行,期限一年;向长春崨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苏州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青岛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长春鸿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00%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述制度全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5年9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合肥工业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向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宁波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7、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8、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9、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10、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3、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4、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5、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6、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7、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8、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9、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5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2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6.35%,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9.0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7.8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2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53%。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9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7.19%。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453.50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32,8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487,869,973.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8,159,024.4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3,016.07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月1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4,534,993.23元,其中协定存款23,431,322.07元、活期存款1,103,671.16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1号)。截至2024年2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0,160,653.54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的原计划投资总额为7,480.5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480.5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75.15万元,鉴于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情况及公司产能布局发生了一定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拟使用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237.5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7.00%)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上变动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3月,公司实际转出金额为人民币4,251.36万元。本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603.86万元,累计投入2,001.13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下转4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