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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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6、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98,400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离职的以及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这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本次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98,400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其中1,038,000股来自于2024年7月12日授予后至今有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了激励资格须予以作废;其余1,060,400股为在职激励对象因公司2024年度收入未达到归属条件须予以作废。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20%,即17,134.13万元*120%=20,560.96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3702号《康为世纪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7.53万元,对比之下显示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触发值,作废处理部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尚需康为世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殷剑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殷剑峰先生简历
殷剑峰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盐城师范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士、扬州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殷剑峰先生为“113紧缺型人才”、“药城工匠”、“凤城英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入选“31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委委员;殷剑峰先生于2016年7月-2020年10月,历任康为有限研发经理、产品经理以及泰州健为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5年8月25日,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2025年8月26日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
截至目前,殷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通过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0.07%股份,合计持有公司0.11%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 点 4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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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01、3.02、3.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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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2日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 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第 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 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 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23-86200880
联系人:王 涛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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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25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7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拟修订《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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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