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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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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3版)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678.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份,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1.2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562.19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0.19万元。2025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653.6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存货跌价损失564.29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55.76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5.05万元。2025年第二季度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25.1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678.7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678.7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INPAN INTERNATIONAL LIMITED、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4、5、6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5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11日16:30前送达。

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570216

联系人:金霞

联系电话/传真:0898-66811301-302/0898-66811743

邮箱:info@jst.com.cn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3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共计241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31.974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906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年1月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1月9日上市流通。

(九)2023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共计1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3.6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570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年11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十)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共计227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65.5428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2334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4月3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共计59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48.9322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9月4日上市流通。

(十四)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五)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共计203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845,080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4963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5年5月7日上市流通。

(十六)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81人,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剔除前期归属时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后,剩余4名激励对象本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5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良”,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有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决定作废上述人员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3855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35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5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0,379,92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号《验资报告》。

2、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67,02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04,10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89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 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1、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农业银行海口科技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管辖的支行,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管辖的支行,建设银行海口南海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管辖的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半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1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披露。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76,119,153.43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6,119,153.43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披露。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

2025年半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IPO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100.00%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投入所致。

注4:2024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为项目尾款的支付。

注5:2024年7月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补充流动资金1,789.08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公司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为:2023年以来中国储能产业链供需失衡、市场低价竞争,导致该项目储能系统产品实际销量和单价低于预期,项目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期。

注4:2024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为项目尾款的支付。

注5:2024年7月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节余补充流动资金8,214.88万元。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5,928.6072万股的1.0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受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5,928.6072万股的1.0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受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9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2,168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18.40%,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为提高本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A 、B两类激励对象,并对两类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做了差异化设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A 类激励对象382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B类激励对象17人,为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新拓展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公司一直秉持着国际化发展的理念,该名员工在公司美国子公司任职,将该名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受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份额,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A类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包括1名中国台湾籍激励对象蔡承恩(Tsai Chen-en)。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同激励对象适用不同的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5.8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5.8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7.35元/股的80%,即45.89元/股。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9.01元/股的80%,即39.21元/股。

3、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2.28元/股的80%,即33.93元/股。

4、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9.57元/股的80%,即31.66元/股。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而发生股价调整的情形,故相应对除权除息日之前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45.8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若任一指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5、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B”、“C”、“D”六个等级,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净利润。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的成长性指标,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指标是反映盈利能力、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公司在制定本激励计划考核业绩目标时,基于对公司未来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历史业绩、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选取及考核目标的设定合理、科学,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同时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及具体可归属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下转4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