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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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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正时尚 股票代码:6038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克川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权益变动性质:非交易过户,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郑秀萍女士、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于2024年3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该私募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为郑秀萍女士及陈泓轩先生,陈泓轩先生为陈克川先生与郑秀萍女士之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郑秀萍女士持有该私募基金的份额比例为79.05%,陈泓轩先生持有该私募基金的份额比例为20.95%。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克川先生与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郑安政先生、郑安坤先生、郑安杰先生、郑秀萍女士及金素芬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克川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包括郑秀萍女士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载一致行动情形,即陈克川先生与包括郑秀萍女士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将被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陈克川先生与郑秀萍女士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签订并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而进行的股权分割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陈克川先生与郑秀萍女士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财产分割事项达成一致。根据陈克川先生和郑秀萍女士签订并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陈克川先生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0.64%(即:41,406,300股)股份过户登记至郑秀萍女士名下。陈克川先生将在离婚手续办结后30日内或具备股权变更条件后30日内配合郑秀萍女士办理上述股权变更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克川先生持有公司41,406,3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64%。陈克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1,518,153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7.22%。郑秀萍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秀萍持有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份额比例为79.05%,该基金持有公司2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35%。(注: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对外披露了《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安正时尚无限售流通股20,800,000股转让给黄则诚先生,转让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35%,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克川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包括郑秀萍女士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载一致行动情形,即陈克川先生与包括郑秀萍女士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将被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注:

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克川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陈克川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情况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陈克川先生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特殊条件,各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离婚协议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楼

电话:021-32566088

联系方式:安正时尚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克川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克川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克川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8日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正时尚 股票代码:6038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秀萍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权益变动性质:非交易过户,股份增加

一致行动人:郑安政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阿杏海洋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含笑路80号金鹰大厦A楼1104A室

一致行动人:郑安坤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郑安杰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金素芬(金素芬为财通证券资管-金素芬-财通证券资管智汇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财通资管计划”)唯一受益人,其与郑安政为夫妻关系)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克川先生、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于2024年3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该私募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为郑秀萍女士及陈泓轩先生,陈泓轩先生为陈克川先生与郑秀萍女士之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郑秀萍女士持有该私募基金的份额比例为79.05%,陈泓轩先生持有该私募基金的份额比例为20.95%。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秀萍女士与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郑安政先生、郑安坤先生、郑安杰先生、陈克川先生及金素芬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克川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包括郑秀萍女士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载一致行动情形,即陈克川先生与包括郑秀萍女士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将被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郑秀萍女士与陈克川先生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签订并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而进行的股权分割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郑秀萍女士与陈克川先生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财产分割事项达成一致。根据陈克川先生和郑秀萍女士签订并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陈克川先生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0.64%(即:41,406,300股)股份过户登记至郑秀萍女士名下。陈克川先生将在离婚手续办结后30日内或具备股权变更条件后30日内配合郑秀萍女士办理上述股权变更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秀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份额比例为79.05%,该基金持有公司2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35%。(注: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对外披露了《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安正时尚无限售流通股20,800,000股转让给黄则诚先生,转让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35%,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郑秀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1,518,153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克川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包括郑秀萍女士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载一致行动情形,即陈克川先生与包括郑秀萍女士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将被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注:

1.上述表内合计值若与各分项累计计算值有差异,为合计值取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权益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克川先生与包括郑秀萍女士在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再是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特殊条件,各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离婚协议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楼

电话:021-32566088

联系方式:安正时尚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秀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安政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安杰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安坤

一致行动人(签字):

金素芬

一致行动人(盖章):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阿杏海洋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秀萍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秀萍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