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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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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2版)

(2)承租人: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

(5)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3.55亿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6)设备场所:租赁物件实际使用场地;

(7)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8)租赁利率:直接融资租赁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5%、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68%,其中:手续费率不高于1%;

(9)担保方式:无;

(10)支付方式: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如上述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对超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2025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部分,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融资租赁业务参照当前市场水平并充分考虑优化公司融资成本,最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平均定价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电电气”)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939.63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龙电电气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华电财务公司对龙电电气提供合计不超过939.63万元的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会议事前认可,同时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公司1名关联监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17831

成立日期:1994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9栋B座

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仪器仪表、自动控制技术及产品、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技术及产品、低压成套设备、供热计量装置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联网、热力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电工程施工(不含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电子工程(不含电力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节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购销: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站辅助设备、金属材料(不含钢材)、五金交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的业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71%,持股金额为4,542.63万元;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9%,持股金额为757.37万元。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鉴于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其他股东难以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实施。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龙电电气提供资助。公司将依据财务及内控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按照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结算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龙电电气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龙电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额度:939.63万元

4.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用途:资金周转

6.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提供委贷的必要性和风险评估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用途为资金周转,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限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还款资金来源稳定,主要为龙电电气资产处置等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李红淑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委员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红淑、李瑞光、刘强、朱凤娥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六、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6,1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2,800万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已逾期)。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1人,监事会主席王新华、监事宋志强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

至2025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和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 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9月22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767 0451-58681872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电子邮箱:600726@chd.com.cn

6.联系人:金华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