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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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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寄乔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3、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议案3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梨、胡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博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金博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6人调整为144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戴朝晖先生、王冰泉先生、赵宏美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79元/股,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戴朝晖先生、王冰泉先生、赵宏美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达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8月28日,并同意以13.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2、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6人调整为144人。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暨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415.7916万股的1.959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3.79元/股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2、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6人调整为144人。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79元/股,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8月28日

2、授予数量: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20,415.7916万股的1.9593%。

3、授予人数:合计144人

4、授予价格:13.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期限内。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近日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79元/股,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于授予日对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进行了预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预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