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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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至第10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1、2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六名增至七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由三名增加至四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六名增至七名,增加一名独立董事(由三名增至四名)。本次增选独立董事完成后,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李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李宁先生为公司在职职工,经公司工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条件,其任职可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为公司战略落地、业务拓展、风险管控等提供支持,契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职工代表董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宁 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韩国忠北大学管理信息学专业。曾任企业银行(中国)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信贷部负责人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倪辉先生、王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工会提名的李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钟鸿钧先生、吴松成先生、张晨先生、黄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钟鸿钧先生、吴松成先生、张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松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黄锦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3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倪辉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现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倪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倪辉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本次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处罚事项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可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契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
王彬彬 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任上海弘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彬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彬彬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本次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处罚事项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可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契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
李宁 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韩国忠北大学管理信息学专业。曾任企业银行(中国)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信贷部负责人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松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松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鸿钧 先生,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获得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资助,在牛津大学继续博士后研究。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研究助理,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浙江钱塘高等研究院钱塘企业家与创新研究所副所长、万向信托独立董事、杭州儒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钟鸿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晨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中国法学硕士,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和国际法专业美国法学硕士。现担任盈科上海国际资本市场部主任、盈科上海涉外委员会主任等职。
截至目前,张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锦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联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安德信科技公司、江西中恩信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市凌云永然(南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截至目前,黄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